一、電源要求:
1. 當交流供電電壓在187Va.c.~242Va.C.范圍內變動且頻率為50Hz±1Hz時,控制盤應能可靠工作;
2. 控制盤備用電源容量應滿足正常監視狀態下連續工作24h,其問應保證裝置可靠啟動;
3. 主、備電源應能自動切換供電,并應有工作指示。
二、報警功能:
控制盤應能接收感溫器或壓力信號閥(器)發來的報警信號,發出聲光警報。在額定工作電壓下,距離控制盤1m處,內部和外部音響器件的聲壓級(A計權)應分別在65dB和85dB以上,115dB以下。
三、控制及顯示功能:
1. 電啟動式:
電啟動式裝置的控制盤應具有以下控制及顯示功能:
(1)有自動、手動啟動滅火裝置功能,自動狀態、手動狀態應有明顯標志并可相互轉換。無論控制盤處于自動或手動狀態,手動操作啟動應始終有效;
(2)有延遲啟動功能,延遲時間應在0s~30s范圍內可調;
(3)設置的“手動啟動”按鍵應有避免人員誤觸及的保護措施,設置“緊急中斷”按鍵時,按鍵應置于易操作部位?!笆謩訂印焙汀熬o急中斷”的狀態應有明顯的光信號顯示;
(4)有滅火裝置啟動的反饋信號顯示功能;
(5)提供控制外部設備的接線端子及裝置啟動信號傳送給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線端子;
(6)具備自身(包括探測、控制回路)故障報警顯示功能。
2. 機械啟動式:
機械啟動式裝置的控制盤應具有以下控制及顯示功能:
(1)有滅火裝置啟動的反饋信號以及燃氣聯動閥關閉信號的顯示功能;
(2)提供控制外部設備的接線端子及將裝置啟動信號傳送給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線端子。
四、其他性能:
控制盤的耐氣候環境、耐機械環境、抗電干擾、耐電壓、絕緣電阻、部件性能等應符合GA 61—201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