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標準化對象分類:
1.技術標準:
對標準化領域中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事項所制定的標準。包括基礎標準、產品標準、工藝標準、檢測試驗方法標準,及安全、衛生、環保標準等。
2.管理標準:
對標準化領域中需要協調統一的管理事項所制定的標準。
3.工作標準:
對工作的責任、權利、范圍、質量要求、程序、效果、檢查方法、考核辦法所制定的標準。
二、標準分級:
1.國家標準(GB):
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現為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指定(編制計劃、組織起草、統一審批、編號、發布)。國家標準在全國范圍內適用,其他各級別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相抵觸。
2.行業標準(HG\SH\JC):
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如化工行業標準(代號為HG)、石油化工行業標準(代號為SH)由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制定,建材行業標準(代號為JC)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制定。行業標準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適用。
3.地方標準(DB):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在地方轄區范圍內適用。
4.企業標準(QB):
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產品,企業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企業標準應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企業標準在該企業內部適用。
三、按標準執行性質分類:
1.強制性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性質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要求“必須執行”的強制性標準,其代號為“GB”(“國標”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
2.推薦性國家標準:
是“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其代號為“GB/T”(“T”為“推”的漢語拼音tui的第一個字母)。
3. 指導性技術文件:
是為仍處于技術發展過程中(如變化快的技術領域)的標準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設計、生產、使用和管理等有關人員參考使用而制定的標準文件。
四、技術標準分類:
1. 基礎標準:基礎標準是指在一定范圍內作為其他標準的基礎并具有廣泛指導意義的標準。包括:標準化工作導則,如GB/T1.4《化學分析方法標準編寫規定》;通用技術語言標準;量和單位標準;數值與數據標準,如GB/T8170《數值修約規則》等。
2. 產品標準:
產品標準是指對產品結構、規格、質量和檢驗方法所做的技術規定。
3. 方法標準:
方法標準是指產品性能、質量方面的檢測、試驗方法為對象而制定的標準。其內容包括檢測或試驗的類別、檢測規則、抽樣、取樣測定、操作、精度要求等方面的規定,還包括所用儀器、設備、檢測和試驗條件、方法,步驟、數據分析、結果計算、評定、合格標準、復驗規則等。
4. 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標準:
這類標準是以保護人和物的安全、保護人類的健康、保護環境為目的而制定的標準。這類標準一般都要強制貫徹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