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
2. 在輕質墻上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100mm~200mm;
4. 設備在電氣豎井內安裝時,應采用下出口進線方式;
5. 設備接地應牢固,并應設置明顯標識。
二、應急照明控制器或集中電源的蓄電池(組),需進行現場安裝時,應核對蓄電池(組)的規格、型號、容量,并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蓄電池(組)的安裝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三、應急照明控制器主電源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標識,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應急照明控制器與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
四、集中電源的前部和后部應適當留出更換蓄電池(組)的作業空間。
五、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引入設備的電纜或導線,配線應整齊,不宜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2. 線纜芯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褪色;
3. 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
4. 線纜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 導線應綁扎成束;
6. 線纜穿管、槽盒后,應將管口、槽口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