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對供應商提供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的程序,以及定期確認檢驗的程序,以確保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滿足認證所規定的要求。
1. 定義:按一定頻次或周期對關鍵件的全部或部分質量特性實施的檢驗
2. 目的:關鍵件對最終產品質量特性有重要影響,一旦不合格,直接導致最終產品不合格,而關鍵件的一些關鍵特性項目,容易產生不合格項,一般工廠在日常進貨中無法實施檢驗,為了有效控制關鍵件的質量,確保關鍵件持續滿足認證要求,工廠對關鍵件實施定期確認檢驗。
3. 檢驗項目:
(1)日常進貨檢驗沒有檢驗的項目;
(2)關鍵件中決定關鍵性能的項目;
(3)關鍵件容易產生不合格的項目;
(4)按照該原材料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該供應商的企業標準中規定的檢驗項目進行確認檢驗。
4. 檢驗方法:
關鍵件定期確認檢驗的實施機構可以是工廠、供應商或第三方機構。
(1)工廠具備相應檢驗能力的可自行實施定期確認檢驗。
(2)如工廠不具備相應檢驗能,而供應商具備相應經驗能力,可以要求供應商按工廠要求的檢驗依據、檢驗項目、檢驗頻次和檢驗結果的提交方式等實施定期確認檢驗。
(3)如供需雙方都不具備相應檢驗能力,則可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實施檢驗。
定期確認檢驗大多數企業是要求提供該原材料的供應商進行完成,若該供應商無法完成,則委托有能力檢測的第三方完成。本公司只對監測記錄進行驗證。對于供應商完成的檢驗,其記錄應包括所涉及的產品,所覆蓋的數量,檢驗的項目和結論及供方檢驗人員或授權人員簽字或蓋章,否則無效。
5. 檢驗頻次:
一般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如遇下述情況時:
(1)當公司在因為使用某個關鍵件導致產品中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
(2)當原材料結構發生變化等情況影響本公司認證產品的一致性時;
需立即進行確認檢驗。
6. 檢驗記錄:應在《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確認檢驗程序》中明確形成的是檢驗報告還是檢驗記錄以及提交時間、記錄保管部門等。
國家認證認可條例規定:如工廠采購的是獲得CCC認證或可為強制性認證承認的自愿性認證的關鍵件,只要其認證證書有效,可作為定期確認檢驗的證明(意即查驗證書有效就行)。但這是最低標準,如不少企業的產品制定了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自己的標準,那么工程任需考慮自己的控制方式,提出自己的檢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