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 (工廠檢查)的:檢查依據、檢查內容、不合格報告出具、檢查人員、特殊情況處理、認證評價與決定
1.檢查依據:
按《消防產品工廠檢查通用要求》(GA 1035),《消防產品一致性檢查要求》(GA 1061)規定執行(有關原則要求見:《生產企業質量控制要求》)。
2.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一般包括文件審查、現場檢查及后續活動,按本實施細則規定,也可為文件審查及后續活動。
當認證產品的制造涉及多個場所時,現場檢查的場所界限應至少包括例行檢驗、加施產品銘牌和CCC標志環節所在場所,還應到其余場所(如關鍵工序)進一步檢查。
(1).文件審查:
檢查組長應按檢查準則及評定中心制訂的作業指導書對文件和資料的符合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文件審查結論。文件審查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
文件審查的內容包括:
①.認證委托人提供的工廠信息及產品信息;
②.工廠質量管理體系的基本情況;
③.工廠組織機構及職能分配的基本情況;
④.認證產品的特點及生產工藝流程;
⑤.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及經確認的產品特性文件;
⑥.獲證產品證書信息,產品生產、銷售流向登記制度情況,標志使用情況(適用時);
⑦.工廠及獲證產品變更情況等(適用時);
⑧.認證證書暫停期間,工廠采取整改措施情況(適用時)。
文件審查通過的,檢查組長應立即通過“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上報文件審查結論(必要時,同時上報文件審查報告);文件審查不通過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形成文件審查報告并通過“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上報。
文件審查發現認證資料不符合工廠檢查準則的,不得進行現場檢查。
(2).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的實施一般分為首次會議、收集和驗證信息、檢查發現及溝通、確定檢查結論及末次會議等五個工作階段。主要內容包括:首次會議、產品一致性檢查、生產設備與檢驗設備檢查、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人員能力現場見證、溝通、末次會議等。
現場檢查結論分為推薦通過和不推薦通過:
①.未發現不合格或發現的不合格為一般不合格時,檢查結論為推薦通過;工廠應在30日內完成糾正措施,并向檢查組長提交糾正措施報告。
②.發現的不合格為嚴重不合格時,檢查結論為不推薦通過;檢查結論為不推薦通過的,終止產品認證工作。檢查組長在完成現場檢查后,應立即通過“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上報現場檢查結論,并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檢查組長應對工廠提交的糾正措施報告進行確認并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
3.不合格報告出具:
當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已導致或有可能導致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或產品一致性不符合要求時,應出具不合格報告。不合格性質分為嚴重不合格和一般不合格。出現下述情況之一的,屬于嚴重不合格:
(1).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2).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符合性、適宜性和有效性存在嚴重問題;
(3).在生產、流通、使用領域發現產品一致性不符;
(4).未在規定期限內采取糾正措施或在規定期限內采取的糾正措施無效;
(5).受檢查方的關鍵資源缺失;
(6).認證使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或認證實施規則變更,認證委托人未按要求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7).產品經國家/行業監督抽查不合格,并未完成有效整改;
(8).認證委托人未按規則使用證書、標志或未執行證書、標志管理要求;
(9).證書暫停期間仍銷售、安裝被暫停證書產品;
(10).經查實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得證書;
(11).違反消防產品生產、銷售流向登記制度;
(12).違反其他規定或有可能導致強制性認證結論失實的情況。
4.檢查人員:
檢查組應由具有國家注冊資格的并正式聘用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組成,檢查組人員不少于兩人,其中至少應有一名成員具有相應實施規則專業領域注冊的資質。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檢查組應按規定時限完成檢查任務。
5.特殊情況處理:
工廠不提交糾正措施,超過規定時限提交糾正措施,提交后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實施糾正措施以及實施的糾正措施無效的,均應做不推薦通過處理。
發生不接受檢查安排、不接受檢查結論等情況時,檢查組應立即報告并終止檢查。
6.認證評價與決定:
評定中心對型式試驗、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的結論和有關資料/信息進行綜合評價,做出認證決定。對符合認證要求的,頒發認證證書;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終止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