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與大家分享的是關于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墻政策,以及關于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墻產品CCCF認證過程中,你需要了解一些事!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墻隔斷認證檢測標準即XF97-1995。
標準規定了防火玻璃隔墻的分類,其內容包括:
1、按框架材料分類可分為G類:鋼框結構防火玻璃隔墻和M類:木框結構防火玻璃隔墻
2、按耐火等級分類可分為耐火等級Ⅰ、Ⅱ、Ⅲ、Ⅳ級。
一般情況下,磚混結構的房屋的墻體為承重隔墻;框架結構的一般都不是承重墻。這里所說的非承重墻也并非不承重,這僅僅是相對于承重墻而言了。
非承重墻是次要的承重構件,但同時也是承重墻非常重要的支撐部位。它是不承受上部樓層荷載的后砌墻體,只起分隔空間的作用,對結構安全性影響較小。
酒店餐廳活動隔斷
玻璃隔斷整體工程
在建筑設計規范中規定了,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一樣,非承重隔墻耐火極限分為四個等級,分別為1.00h、0.75h、0.50、0.25h。非承重隔墻其玻璃分兩個系列,第一是隔熱型防火玻璃,第二是中空玻璃或單片玻璃,如果用的是中空玻璃或單片玻璃的就是叫非隔熱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墻。
建筑設計規范中明確了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步行街兩側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步行街兩側建筑相對面的最近距離均不應小于本規范對相應高度建筑的防火間距要求且不應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層均不宜封閉,確需封閉時,應在外墻上設置可開啟的門窗,且可開啟門窗的面積不應小于該部位外墻面積的一半。步行街的長度不宜大于300m。
3、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每間商鋪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300m2。
4、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其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并宜采用實體墻,其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當采用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當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時,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墻。
辦公場所玻璃隔斷
當步行街兩側的建筑為多個樓層時,每層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商鋪均應設置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措施,并應符合本規范第6.2.5條的規定;設置回廊或挑檐時,其出挑寬度不應小于1.2m;步行街兩側的商鋪在上部各層需設置回廊和連接天橋時,應保證步行街上部各層樓板的開口面積不應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積的37%,且開口宜均勻布置。
5、步行街兩側建筑內的疏散樓梯應靠外墻設置并宜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層商鋪的疏散門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內任一點到達最近室外安全地點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60m。步行街兩側建筑二層及以上各層商鋪的疏散門至該層最近疏散樓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7.5m。
6、步行街的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步行街內不應布置可燃物。
防火玻璃幕墻
防火玻璃專用特種鋼型材在建筑中的應用
建筑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后的建筑面積大于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
當建筑內設置中庭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后的建筑面積大于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墻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墻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采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并應符合本規范第6.5.3條的規定;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應采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和窗。
防火玻璃隔墻的選用是當前不容忽視的一個新課題,尤其是在高層框架結構和大開間住宅迅速發展的今天,像最近用65mm做的防火玻璃隔斷就特別火,65mm防火玻璃隔斷,防火玻璃隔斷墻用得多了就會直接影響到社會效益和建筑施工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