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消防產品認證,是火災報警產品認證,屬于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的一部分。
消防聯動控制,是指火災探測器探測到火災信號后,能自動切除報警區域內有關的空調器,關閉管道上的防火閥,停止有關換風機,開啟有關管道的排煙閥,自動關閉有關部位的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按順序切斷非消防用電源,接通事故照明及疏散標志燈,停運除消防電梯外的全部電梯,并通過控制中心的控制器,立即啟動滅火系統,進行自動滅火。
那么消防聯動控制系統認證規范,關于故障報警功能的要求是什么?
根據消防聯動控制系統規范 GB16806-2006要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設獨立的故障總指示燈,該故障總指示燈在有故障存在時應點亮。
當發生下列故障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在100 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故障聲、光信號,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有故障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
a) 消防聯動控制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之間的連接線斷路、短路和影響功能的接地;
b) 消防聯動控制器與觸發器件之間的連接線斷路、短路和影響功能的接地(短路時發出報警信號除外);
c) 消防聯動控制器與獨立使用的直接手動控制單元之間的連接線斷路、短路和影響功能的接地;
d) 總線式消防聯動控制器與輸出/輸入模塊間連接線斷路、短路和影響功能的接地;
e) 給備用電源充電的充電器與備用電源間連接線的斷路、短路;
f) 備用電源與其負載間連接線的斷路、短路;
g) 消防聯動控制器主電源欠壓。
對于b)、d)類故障,應能指示出部位,對于a)、c)、e)、f)、g)類故障應能指示出類型。
當主電源斷電,備用電源不能保證消防聯動控制器正常工作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故障聲信號,并保持1 h以上。
對于軟件控制實現各項功能的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有執行程序監視功能并應有單獨的故障指示燈顯示系統故障,當主要功能程序不執行時或存儲器內容出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在100 s內發出系統故障信號,且該故障信號應不受不執行程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