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車式滅火器器頭或閥門應設有卸壓結構;螺紋連接件應至少有4牙全螺紋相嚙合;外螺紋頸座應有足夠的高度;經過“水壓試驗”后,不得有滲漏、脫落及明顯的變形等缺陷。1. 推車式滅火器的器頭或閥門應設有卸壓結構,以保證在帶壓情況下能夠完全拆卸。
2. 器頭或閥門與筒體的螺紋連接件應至少有4牙全螺紋相嚙合,并且要求至少有2牙全螺紋相嚙合時能卸壓。
3. 對于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其瓶口的內徑不應小于50mm,對于其他類型推車式滅火器,其瓶口的內徑不應小于19mm。
4. 推車式滅火器的外螺紋頸座應有足夠的高度,當在墊片移去時,器頭或閥門不應碰到推車式滅火器的封頭。
5. 器頭或閥門與推車式滅火器筒體的連接應可靠。
6. 將經水壓試驗合格的器頭或閥門進行試驗,將試樣連接到試驗裝置上,試驗水溫不應低于5℃,壓力測量儀的精度不應低于1.6級,量程應滿足被測壓力的要求,試驗裝置應有安全保護措施。試驗時先升壓至最大工作壓力,然后,反復進行數次,以排除水中氣體:然后緩慢、均勻升壓至推車式滅火器筒體的焊陂壓力。
① 除非提供了超壓保護裝置,否則器頭和閥門應經受筒體(或瓶體)要求的爆破試驗壓力1min而無破裂。
② 經過“水壓試驗”后,不得有滲漏、脫落及明顯的變形等缺陷。
推車式滅火器其他相關檢測及實驗:
標志檢查、 密封性能試驗(交變試驗、水壓試驗、爆破試驗、壁厚檢查)、 噴射性能試驗(耐溫度變化的噴射性能、間歇噴射性能)、 噴射性能試驗(有效噴射時間、有效噴射距離)、 A類火滅火試驗、 B類火滅火試驗、 車架和行駛性能試驗、 抗腐蝕性能試驗(外部、內部)、 電絕緣性能試驗*、 滅火劑、滅火劑充裝量、驅動氣體*檢查 噴射軟管試驗(長度測量、爆破試驗) 噴射控制閥試驗 操作機構及保險裝置解脫力試驗、 滅火器壓力指示器檢查、手冊檢查
來源:GB8109-2005 推車式滅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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