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要求,確保實現全球環境基金“中國PFOS優先行業削減與淘汰”之消防行業管控與淘汰子項目(FECO/LY3/S/19/083)目標,現就第二次開展測試篩選不含PFOS氟碳表面活性劑及相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目的
向社會公開征集不含PFOS的氟碳表面活性劑,科學審慎地開展測試和評估工作,繼續篩選2種產品,用于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已確定的不含PFOS水成膜泡沫滅火劑示范生產企業的試產工作。
二、主要內容
(一)公開征集不含PFOS的氟碳型表面活性劑
時間:2021年10月19日至11月3日
1、有關要求:
(1)產品應為生產者提供。產品的生產者應提供相關生產經營文件。國外產品還應提供合法的產品進口證明文件。
(2)產品的生產者應提供由第三方實驗室根據相關標準要求(如:歐盟相關指令)出具的、使用該產品后制得的水成膜泡沫滅火劑或氟碳表面活性劑不含PFOS物質的相關證明文件。
(3)產品的生產者應無償提供本次測試篩選工作所需的氟碳表面活性劑、水成膜泡沫滅火劑濃縮液等,并按照本公告后附《非PFOS氟碳表面活性劑測試大綱》的要求,配合有關檢驗機構完成測試篩選工作。
2、工作程序:
(1)10月22日前,擬提供產品的生產者向我中心提交上文“1、有關要求”中符合(1)、(2)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
(2)10月27日前,我中心對符合要求的生產者下達備樣通知,由生產者自行選擇水成膜泡沫滅火劑(濃縮液)生產企業(場所),并于11月1日前完成生產準備工作。
(二)現場見證生產與封樣送檢
1、見證生產。11月1日至11月3日,我中心派出專家組,通過網上工廠檢查系統,對參加測試篩選的所有產品進行現場見證生產。不同生產者的現場見證生產應在同一檢查周期內完成。
2、封樣送檢。自11月3日起,生產者應將專家組見證并封樣的產品在3個工作日內送至檢驗機構(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檢驗中心),逾期不送達視為放棄。
3、測試結論。檢驗機構應出具測試報告,同時通知生產者。對測試結論有異議的,應在3日內向檢驗機構反饋,由檢驗機構根據《非PFOS氟碳表面活性劑測試大綱》的規定進行處理。
(三)測試篩選結果公布
對于符合《非PFOS氟碳表面活性劑測試大綱》技術性能要求的產品,我中心將下發入選通知,同時在網站:www.cccf.net.cn上予以公布。
三、測試篩選技術文件
《非PFOS氟碳表面活性劑測試大綱》(附件)
四、其他
(一)有關報名文件資料請發至lijing@cccf.com.cn。
聯系人:李婧、黃敦奕
聯系電話:010-87899826、010-87899827
(二)產品測試費由我中心承擔。
專此公告。
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