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顏色:
推車式滅火器箭體的顏色推薦為紅色。
二、標志:
推車式滅火器的標志可采用刻蝕金屬銘牌或箱帶、或壓敏銘牌的形式系(或貼)在推車式滅火器的筒體上,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推車式滅火器的名稱、型號和滅火劑的類型;
*滅火級別和滅火用途代碼符號;
*使用溫度范圍;
*驅動氣體名稱和數量或壓力;
*水壓試驗壓力;
*生產連續序號;
*生產年份;
*生產廠名稱或代號;
*總質量;
*操作說明;
*再充裝說明;
*檢查說明;
*批準生產的標志。
1. 生產連續序號和生產廠的水壓試驗壓力應被永久性地標惠在推車式滅火器筒體上或一個不可轉換的銘牌上。
2. 生產年份(或年份的最后2位數字)應被永久性地標志在推車式滅火器筒體上或一個不可轉換的銘牌上。在一年中最后3個月生產的推車式滅火器可以標志后一年生產的日期,面在一年
中頭3個月生產的推車式滅火器可以標志前一年生產的日期。
3. 如有多個分生產廠家生產的同一商標的推車式滅火器,則產品上的生產廠名稱或代號應有識別標志來區別具體生產的分生產廠。
4. 總質量可以是確切的質量,或可以用公差表示的名義質量,該總質量應包括裝配好的推車式滅火器的所有配件的質量。
5. 推車式滅火器用的貯氣瓶應水久地標志有:空瓶質量、充裝后的質量、被更換或重新充裝后的質量、生產廠名或代碼和馭動氣體的類型。如是外裝式的貯氣瓶,標志的信息可以采用移。
6.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應在瓶體肩部打鋼印。鋼印應明顯、完整、清晰。鋼印的字體高度:當鋼瓶外徑小或等于?0mm時,為4mm:當外徑為?0mm~140mm時,為5mm7mm:當外徑大于140mm時,為不小于8mm,鋼印的字體深度為0.3mm~0.5mm:鋼印的字體排列可呈扇面狀推列,如圖2,也可在瓶肩部沿調周線排列,各項目的排列應按圖2中指引號為序,鋼印標記應有下列內容:
a) 二氧化碳化學符號C,和以千克單位表示的滅火劑額定充裝量值;
b) 公稱工作壓力符號WP和以兆帕單位表示的壓力值;
c) 水壓試驗壓力符號TP和以兆帕單位表示的壓力值;
d) 瓶體設計壁厚符號S和以毫米單位表示的瓶體設計壁厚值;
e) 瓶體實測容積符號V和以升單位表示的瓶體實測容積值;
f) 空瓶重量符號W和以千克單位表示的實測空瓶質量值;
g) 制造年月;
h) 瓶體編號;
i) 制造廠代號或商標;
j) 瓶體生產符合的標準號。
1一符號WP和公稱工作壓力值: 6—一符號W和實測空瓢質量值:
2一符號TP和水壓試驗壓力值: 7一符號V和實測容積值:
3—一題體編號: 8一符號S和瓶體設計要厚值:
4一一服體生產符合的標準號: 9—一制造年月,
5一符號(C()和解定充裝量值: 10一制遺廠代號或鹿標.
圖2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鋼印排列
三、操作說明:
1. 操作說明是為使用推車式滅火器和噴射滅火劑于火源所做出的必嬰的說明。
2. 操作說明應面糊外,并且在推車式滅火器簡身上的覆蓋面不大于120氟度。說明所占有的最小面積不應小于100cm。
3. 操作說明應如下安排:
a) “說明”標愿應在屋目的位置,字的最小高度為6.0mm。作為選擇,在“說明”字義上可以加上“滅火器“等等修飾字;
b) 操作說明應采用連續的象形畫的形式表示。每個象形畫可包括2個說明;
c) 畫面的順序應能佩明推車式滅火器操作所必需的動作,可以增加些文字,畫面應如下:
一解脫保險裝置和取出噴管;
一對準推車式滅火器于火源,包括推薦的起始向火源噴射的距離;
始操作推車式滅火器的必要的動作;
描述噴射滅火劑于火源的方法。
用于畫面內的字的高度不應小于5.0mm。
4. 推車式潔凈氣體滅火器應包含下列的警告或相當的警告:“警告:該濃縮的氣體滅火劑當用于滅火時會產生有毒的副產品。由撒離和通風該區域來避免這些物質的吸入,每個推車式滅火器不能使用于小于×××立方米的狹小空間,”
四、滅火用途代碼符號:
1. 滅火用途代碼符號應直接地標志在操作說明下面。每一個滅火用途代碼符號的書寫表達可包括字母高度不小于1.0mm的代碼部分,見圖3所示。
2. 滅火用途代碼符號的尺寸不應小于16mm×16mm(不包括邊界)。
3. 對適用于撲滅多種類型火的推車式滅火器,其適用的滅火用逸代碼符號應標志在推車式滅火器上。對于一些推車式滅火器用于某類火會對操作者產生危險,因而不考慮使用于該類火時,其滅火用途代碼符號用紅線從左頂角至右底角劃去,并標志在推車式滅火器上。
4. 生產廠名或貿易商名可標惠在滅火用途代碼符號下面,但不能包含任何其他信息(如地址或電話號碼)以致影響去注意這操作說明。
圖3滅火用途代碼符號
5. 再充裝說明
在推車式滅火器的標志上應有包括“一經使用應立即再充裝”或相當的聲明。在推車式滅火器上的再充裝說明應闡明:再充裝的滅火劑和質量,驅動氣體壓力或一個已符合要求充裝的貯氣瓶或鋼瓶的應用:提及應采用生產廠規定的再充裝推車式滅火器的要求和技術的維修說明:在再充裝的推車式滅火器上只能使用生產廠的棒換件。另外,作為替代該詳細的再充裝說明,則可以指示用戶返同推車式滅火器到銷售點或生產廠去再充裝,并可以寫上“根據維修手冊××××號返回委托的充裝點作再充裝”等類似的字句。
6. 檢查說明
檢查說明應佩明:經檢查應保證推車式滅火器:
a) 保險裝置應沒有損壞或遵失;
b) 充裝有滅火劑(用稱重或提起來檢查);
c) 沒有明顯的損壞、腐蝕、泄漏或有噴嘴堵塞等現象;
d) 壓力指示器應指示在工作壓力范圍內或相應的位置。
推車式滅火器其他相關檢測及實驗:
密封性能試驗(交變試驗、水壓試驗、爆破試驗、壁厚檢查)、 噴射性能試驗(耐溫度變化的噴射性能、間歇噴射性能)、 噴射性能試驗(有效噴射時間、有效噴射距離)、 A類火滅火試驗、 B類火滅火試驗、 車架和行駛性能試驗、 抗腐蝕性能試驗(外部、內部)、 電絕緣性能試驗*、 滅火劑、滅火劑充裝量、驅動氣體*檢查 器頭、閥門和瓶口檢查、 噴射軟管試驗(長度測量、爆破試驗) 噴射控制閥試驗 操作機構及保險裝置解脫力試驗、 滅火器壓力指示器檢查、手冊檢查
來源:GB8109-2005 推車式滅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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