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體受壓部位的壁厚設計應取用該材料熱處理后σe的保證值。
二、設計計算瓶體壁厚應以水壓試驗壓力Pt為準。瓶體的水壓試驗壓力為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
三、設計計算所選用的屈服應力,不應大于最小抗拉強度的85%。瓶體的最大抗拉強度不應大于1100 MPa。
四、瓶體最小壁厚計算公式應符合式。
1.的規定,同時應滿足式。
2.的要求,且不得小于1.5mm。
五、底部結構形狀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凸形底有兩種形狀:
(1)半球形;
(2)蹀形[ 見圖1a)、b)、c)];
2.碟形底的結構應滿足下列要求:
(1)r≥0.075 Do;
(2)H/Do≥0.22或H/Do≥0.40;
(3)S1≥1.5 S;
(4)S2≥1.5 S。
(5)凸形底與瓶體連接部位,應圓滑過渡,其厚度不應小于筒體最小設計壁厚。
3.凹形底的結構公稱尺寸應滿足下列要求(見圖2)。
(1)S1=(2.0~2.6)S;
(2)S2=(1.8~2.2)S;
(3)S3=(2.0~2.8)S;
(4)r=(0.07~0.09)Do;
(5)H=(0.13~0.16)Do。
凹形底的的環殼與瓶體之間應有過渡段,過渡段與環殼連接應圓滑過度。
六、凸形底和凹形底瓶體的設計均應進行循環加壓疲勞試驗,循環壓力上限值在最大工作壓力條件下,承受80000次循環;或在水壓試驗壓力條件下,承受12000次循環,瓶體不破壞為合格,如試驗不合格該設計不能采用。
七、瓶體瓶頸壁厚,自螺紋溝槽處算起,不應小于瓶體設計壁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