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壓力:
驅動氣體瓶組的工作壓力應與瓶組上的標稱值一致。
二、充裝壓力、充裝密度:
驅動氣體瓶組的充裝壓力或充裝密度應與瓶組上的標稱值一致。
三、密封要求:
按6.4.2規定的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應無氣泡泄漏。
試驗壓力為驅動氣體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四、強度要求:
按6.3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驅動氣體瓶組不應出現滲漏現象。
試驗壓力為1.5倍驅動氣體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五、抗震要求:
按6.12.1規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驅動氣體瓶組任何部件不應產生結構損壞,驅動氣體瓶組內氣體的凈重損失量不應大于氣體充裝量的0.25%,試驗后自動啟動容器閥,不應出現任何故障。
六、溫度循環泄漏要求:
按6.13規定的方法進行溫度循環泄漏試驗,驅動氣體瓶組內氣體的凈重損失量不應大于氣體充裝量的0.25%,試驗后自動啟動容器閥,不應出現任何故障。
七、耐傾倒沖擊要求:
按6.14規定的方法進行耐傾倒沖擊試驗,驅動氣體瓶組零件不應損壞。試驗后驅動氣體瓶組的氣密性應符合“三、密封要求”的規定,自動和手動啟動容器閥應能正常開啟。
八、誤噴射防護裝置:
滅火劑瓶組的容器閥出口應有防止在運輸、裝卸、儲存過程中滅火劑誤噴放的防護裝置,防護裝置上的開孔應使滅火劑均勻噴放而不產生過大的反沖力,且不應被沖出。
九、標志:
在驅動氣體瓶組的明顯部位應永久性標出:氣體名稱、工作壓力、充裝壓力(或充裝密度)、充裝日期、生產單位或商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