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統構成:
1. 系統至少應由滅火劑瓶組、驅動氣體瓶組(可選)、單向閥、選擇閥(可選)、驅動裝置、集流管、連接管、噴嘴、信號反饋裝置、安全泄放裝置、控制盤、檢漏裝置、低泄高封閥(可選)、管路管件等部件構成。
2. 系統各部件應固定牢固、連接可靠,部件安裝位置正確,整體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檢查和維修。系統各部件間連接螺紋、法蘭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3. 系統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規格應一致(選擇閥、噴嘴除外),各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容積、充裝密度應一致。
二、外觀:
1. 系統各構成部件應無明顯加工缺陷或機械損傷,部件外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防腐涂層、鍍層應完整、均勻。
2. 在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標注“C02”或“二氧化碳”標記。字跡應明顯、清晰。驅動氣瓶亦應標出驅動氣體名稱。
3. 系統每個手動操作部位均應以文字、圖形符號標明操作方法。
4. 銘牌應牢固地設置在系統明顯部位,注明:系統名稱、型號規格、執行標準代號、滅火劑總量、工作溫度范圍、生產單位、產品編號、出廠日期等內容。
三、系統準工作狀態:
系統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控制盤的控制、監視功能,均應處于正常準工作狀態;滅火劑和驅動氣體泄漏監測裝置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充裝量應與瓶組上的標稱值一致。
四、啟動運行要求:
1. 啟動方式:
(1)系統應具有自動啟動、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功能。
(2)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應有防止誤動作的有效措施,并用文字或圖形符號標明操作方法。
2. 延時啟動功能:
系統的自動啟動應具有延遲啟動功能,延遲時間可在0s~30s范圍內連續可調,分檔可調時每檔間隔不應大于10s。延遲時間設定誤差應不大于設定時間的20%。
3. 組合分配系統的動作程序:
組合分配系統的動作程序應在選擇閥開啟后或同時打開容器閥。
4. 啟動運行:
(1)系統采用不同方式啟動,其動作應準確、可靠、無故障。
(2)系統的噴射時間不應大于60s,延遲啟動時間應符合“延時啟動功能”的要求。
(3)滅火劑噴射過程中和噴射后的顯示、報警及輸出端子動作情況應符合《控制盤的要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