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性能:
1. 壓力顯示器工作環境溫度應為系統工作溫度范圍。
2. 壓力顯示器測量范圍上限不應小于最大工作力的1.1倍。
二、標度盤要求:
1. 標度盤的零位、貯存壓力、最大工作壓力、最小工作壓力和測量范圍上限的位置應有刻度和數字標志。
2. 標度盤的最大工作壓力與最小工作壓力范圍用綠色表示,零位至最小工作壓力范圍、最大工作壓力至測量上限范圍用紅色表示。
3. 標度盤上應標出生產單位或商標、產品適用介質、法定計量單位(MPa)、制造年月或產品編號、計量標志等。
三、強度密封要求:
1. 密封要求:進行密封試驗后壓力顯示器不應出現氣泡泄漏。
2. 液壓強度要求:進行液壓強度試驗后壓力顯示器承受2倍最大工作壓力的試驗壓力,保持壓力5min不應有滲漏或損壞現象。
3. 超壓要求:進行超壓試驗后壓力顯示器承受4倍最大工作壓力的試驗壓力,保持壓力5min,其任何零部件不應被沖出。
四、環境適應性能:
1. 抗震要求:試驗后壓力顯示器部件應無松動、變形或損壞、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2. 耐溫度循環性能:試驗后壓力顯示器不應滲漏、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3. 耐鹽霧腐蝕性能:試驗后壓力顯示器不應產生影響性能的損壞、指針應升降平穩、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4. 耐二氣化硫腐蝕性能:試驗后壓力顯示器不應產生影響性能的損壞、指針應升降平穩、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示值基本誤差要求
序號 | 項目 | 要求 |
1 | 公稱工作壓力點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 | ±4% |
2 | 最大工作壓力點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 | ±8% |
3 | 最小工作壓力點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 | ±8% |
4 | 零點和測量范圍上限的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 | ±15% |
五、耐交變負荷性能:試驗后交變頻率為0.1Hz,交變幅度為貯存壓力的40%至最大工作壓力,交變次數為1000次。試驗后,壓力顯示器貯存壓力的示值誤差不應超過貯存壓力的±4%。
六、報警功能:
具有泄漏報警功能的壓力顯示器,當瓶組內壓力損失達到貯存溫度條件下工作壓力的10%或低于最小工作壓力時,應能可靠報警。光報警信號應為黃色,在一般光線條件下,距離3m遠處應清晰可見;聲
報警信號在額定電壓下,距離1m遠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不低于65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