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以后,所有的建筑門、窗、鑲玻璃構件、幕墻、擋煙垂壁等建筑構件,有沒有證書、AB簽、生產資質許可,都不影響耐火窗的銷售、使用和項目的驗收。
最近每天都有人問耐火窗資質,耐火窗資質怎么辦理等問題,所以有必要針對這些問題說明下。
耐火窗,標準名稱為鋁合金(或其他材質)非隔熱防火窗,本身不在強制性CCCF認證范圍之內,不需要辦CCCF認證,并且辦不到CCCF認證;不需要AB簽、不需要生產資質許可,只要營業執照上有這個經營范圍(財務能走賬開票)就可以自由生產、銷售。
2019年7月30以后,連鋼質隔熱防火窗都取消了強制性CCCF認證,防火窗都不再需要強制認證、AB簽和生產資質許可了,轉為了自愿性認證。
自愿性認證肯定不是必須的,是一種“自愿”性質的認證,所以有沒有不會影響耐火窗的銷售、使用和驗收。
意思就是2019年7月30以后,所有的建筑門、窗、鑲玻璃構件、幕墻、擋煙垂壁等建筑構件,有沒有證書、AB簽、生產資質許可,都不影響耐火窗的銷售、使用和項目的驗收。
那么耐火窗究竟需要什么,才能順利的銷售、使用、和通過驗收呢?答案是一份型式檢驗報告肯定是必須的。為什么呢?
因為強制認證雖然取消了,轉為了自愿性認證;項目驗收時不會再要求一定要提供認證證書。但2015年5月1日起執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這部標準中關于建筑墻體很多地方要求耐火時長(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小時,那么這墻體上的門窗肯定也必須達到要求。拿什么來證明項目使用的門窗能達到要求呢?總不能拆一個拿去燒檢呀,那么有型式檢驗報告,核對項目中使用的窗型是否符合型式檢驗報告的設計和配置就是最有效的方式。
然而在過去那么多年的強制性認證養成的消防市場只認可有證書產品的習慣下,沒那么快就能改變的過來,所以有個證書有利于市場推廣和銷售。何況反正要做個型式檢驗報告,不如一起辦個認證,耐火窗型式檢驗的開支占了認證開支的大頭了。
再有消防執法改革后,消防“雙隨機一公開”對于火災事故要深入推進“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訓、查責任),使用領域的抽查越來越嚴格,沒有身份信息標識(AB簽)的產品就追查不到來源,這將會使使用者承擔所有的責任,所以沒人會敢買、敢用。
總結:
1.有渠道能賣的掉、對自己的產品有信心的保證不會出問題的,可以什么都不做,連型式檢驗報告都可以不要(當然這是不可能的,如果自己沒有試驗設備能隨時檢測自己產品的質量參數,不去做個型式檢驗又哪來的信心呢?如果自己有設備,那獲得個報告并不容易)。
2.不用做市場推廣的,有個報告應對項目檢驗就行。
3.主要靠代理銷售的,有個證書如能虎添翼。
當然具體如何操作,是做個檢驗報告、還是辦個認證、還是什么也不辦,得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決定,算清楚投入產出才好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