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機防火卷簾夾板厚度國家標準要求厚度≥3.0mm
防火卷簾 GB14102-2005材料要求:
1. 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使用的原材料應符合健康、環保的有關規定,不應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
2. 防火卷簾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各種原材料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 防火卷簾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原材料厚度宜采用表5的規定。
4. 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簾面的裝飾布或基布應能在-20℃的條件下不發生脆裂并應保持一定的彈性;在+50℃條件下不應粘連。
5. 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簾面裝飾布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GB 8624—1997B1級(紡織物)的要求;基布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GB 8624—1997A級的要求。
6. 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簾面所用各類紡織物常溫下的斷裂強度經向不應低于600N/5cm,緯向不應低于300N/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