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防火門及配件進場應進行檢驗。施工單位檢驗,監理單位監督,需要抽樣復驗時,由監理工程師抽樣,并送規定的法定檢驗機構進行復檢檢驗,不合格者不得安裝,施工現場管理需填寫的質量檢查記錄。
一、一般規定:
1.施工單位檢驗
2.監理單位監督
3.需要抽樣復驗時,由監理工程師抽樣,并送規定的法定檢驗機構進行復檢檢驗
4.不合格者不得安裝
5.施工現場管理需填寫的質量檢查記錄。
二、檢驗項目:
1. 防火門應具有出廠合格證和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性能參數有效證明文件,其型號、規格及耐火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查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及耐火性能是否符合標準和設計要求,是否跟提供的證明文件相符。
2. 每樘防火門均應在其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并應標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耐火性能及商標、生產單位(制造商)名稱和廠址、出廠日期及產品生產批號、執行標準等。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3. 防火門的門框、門扇及各配件表面應平整、光潔,并應無明顯凹痕或機械損傷。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三、說明:
1. 對產品的外觀、名稱、型號、規格、性能、文件等進行核查。
2. 防火門要有出廠合格證和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如質量認證證書及型式檢驗報告等,并要查看其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性能與有效證明文件和設計要求是否相符。防火門是否能夠達到質量要求和設計要求,是否能滿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的保障。
3. 防火門應在其明顯部位設置產品標牌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產品標識,并要查看標牌是否牢固,內容是否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