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山東省公安廳關于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意見
2019年12月9日,為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意見》,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突出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的重點,明確督促落實的措施、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四項制度。其中特別指出了事故刑事責任立案標準,即對發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傷、1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企業啟動刑事調查。
以下為小編摘錄的要點:
一、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的重點:
1. 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讓每個員工都明白應該干什么,該干到什么程度;
2. 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讓每個員工都明白不該干什么、該怎么干;
3. 認真抓好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提升員工操作技能;
4. 完善雙重預防體系,確?!叭?、機、料、法、環”各環節的不安定狀態得到及時有效治理,從“根”上杜絕事故隱患。
5. 強化應急管理,盡最大可能降低事故發生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程度。
二、督促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措施:
1. 暗訪暗查、約談曝光、專家會診、警示教育;
2. 逐企指導,幫助企業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3. 嚴格執法,依法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三、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四項制度:
1. 建立事故發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制度,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2. 建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刑事調查制度,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 1 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傷、1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企業啟動刑事調查;
3. 建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停產整頓制度,對發生死亡 1 人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局部或全部暫時停產停業或停產停業整頓;
4. 建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聯合懲戒制度,對發生死亡 1 人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開展聯合執法,實施聯合懲戒,讓企業付出的違法成本遠高于前期減少的安全投入;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開展聯合執法,對事故企業的各類證照、行政許可等手續的完備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
(2)對事故企業存在的證照不全、手續缺失、虛假證明、瞞報漏報、非法集融資、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依法處理;
(3)因發生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主要負責人;
(4)對重大以上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5)發生較大以上事故或連續發生死亡事故的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不能享受年終考核獎勵,主要負責人不能參加當年評先樹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