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產品一致性控制的目的是為保證工廠批量生產的認證產品與認證時型式試驗合格樣品的一致性。
1.產品一致性控制文件
(1)工廠應建立并保持認證產品一致性控制文件,產品一致性控制文件至少應包括:
①.針對具體認證產品型號的設計要求、產品結構描述、物料清單(應包含所使用的關鍵元器件的型號、主要參數及供應商)等技術文件;
②.針對具體認證產品的生產工序工藝、生產配料單等生產控制文件;
③.針對認證產品的檢驗(包括進貨檢驗、生產過程檢驗、成品例行檢驗及確認檢驗)要求、方法及相關資源條件配備等質量控制文件;
④.針對獲證后產品的變更(包括標準、工藝、關鍵件等變更)控制、標志使用管理等程序文件。
(2)產品設計標準或規范應是產品一致性控制文件的其中一個內容,其要求應不低于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中規定的標準要求。
2.批量生產產品的一致性
工廠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批量生產的認證產品至少在以下方面與型式試驗合格樣品保持一致:
①.認證產品的銘牌、標志、說明書和包裝上所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和型號;
②.認證產品的結構、尺寸和安裝方式;
③.認證產品的主要原材料和關鍵件。
3.關鍵件和材料的一致性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對供應商提供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的程序,以確保關鍵件和材料滿足認證所規定的要求,并保持其一致性。
關鍵件和材料的檢驗可由工廠進行,也可由供應商完成。當由供應商檢驗時,工廠應對供應商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
工廠應保存關鍵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記錄、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及有關檢驗數據等。
4.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以驗證產品滿足規定的要求,并保持其一致性。檢驗程序中應包括檢驗項目、內容、方法、判定準則等。應保存檢驗記錄。工廠生產現場應具備例行檢驗項目的檢驗能力。
5.產品變更的一致性控制
工廠建立的文件化變更控制程序應包括產品變更后的一致性控制內容。獲證
產品涉及附錄 A 第 10 條規定的變更,經評定中心批準執行后,工廠應通知到相關職能部門、崗位和/或用戶,并按變更實行產品一致性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