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件要求:
防火門試件結構和門扇內若填充材料應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以及防火五金配件的安裝情況等應與實際使用情況相符。
除非有特殊規定,防火門試件應按本標準第5章的要求內容順序,逐項進行檢驗。
二.儀器設備的準確度:
儀器設備名稱 | 準確度 |
---|---|
千分尺 | ±0.001 mm |
游標卡尺(帶深度尺) | ±0.02 mm |
鋼卷尺 | ±1 mm |
平臺 | 三級 |
頂尖 | ±1 mm |
高度尺 | ±0.02 mm |
鋼直尺 | ±1 mm |
塞尺 | ±0.11 mm |
磅秤 | ±1 kg |
含水率測定儀 | 1% |
測力計 | 2N |
秒表 | 1s |
計數器 | 1次 |
三.材料:
1.填充材料:
防火門門扇內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按照GB 8624—2006的規定檢驗其燃燒性能,按照GB/T 20285—2006的規定檢驗其產煙毒性危險分級,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1.2的要求,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2.木材:
按照GB/T 4823—1995的規定,檢驗防火門門框、門扇各零部件使用木材的材質,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2.1的要求。
按照GB/T 8625—2005的規定,檢驗防火門用木材的難燃性,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2.2的要求,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難燃木材的含水率,使用含水率測定儀在防火門同一部件上任意測定三點,計算其平均值,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2.3的要求。
3.人造板:
防火門使用的人造板,按照GB/T 8625—2005的規定,檢驗防火門用人造板的難燃性,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3.2的要求,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難燃人造板的含水率,使用含水率測定儀在防火門同一部件上任意測定三點,計算其平均值,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3.3的要求。
4.鋼材:
(1)防火門門框、門扇和加固件使用鋼質材料的性能應有生產廠商提供的合格材質檢驗報告。
(2)鋼質材料的厚度采用千分尺測量,在防火門同一部件上任意測定三點,計算其平均值,結果應符合本標準表3的要求。
5.其他材質材料:
防火門使用的其他材質材料,按照GB/T 20285—2006的規定檢驗產煙毒性危險分級和GB/T 8625—2005的規定檢驗難燃性或按照GB 8624—2006的規定檢驗其燃燒性能,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5的相應要求,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粘結劑:
防火門使用的粘結劑,按照GB/T 20285—2006的規定檢驗產煙毒性危險分級,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6.2的要求,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四.配件:
1.防火鎖:
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2.防火合頁(鉸鏈):
防火合頁(鉸鏈)板厚采用游標卡尺檢驗,任意測定三點,計算其平均值。
防火合頁(鉸鏈)的耐火性能應按附錄B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3.防火閉門裝置:
防火門用閉門器應按GA 93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防火門用自動閉門裝置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能自動關閉門扇,其他性能應按相應標準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4.防火順序器:
按實際使用狀態將防火順序器裝配到防火門上,同時推開各個門扇,然后同時釋放門扇,目測防火順序器能否使防火門門扇按順序要求關閉;防火順序器的耐火性能應按附錄C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5.防火插銷:
采用目測及手感相結合的方法檢查防火門上安裝防火插銷的情況,防火插銷的耐火性能應按附錄D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蓋縫板:
防火門蓋縫板的安裝情況,采用目測和手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驗。
7.防火密封件:
目測門框與門扇、門扇與門扇的縫隙處是否設有防火密封件,其性能應按GB 16807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8.防火玻璃:
應按GB 15763.1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家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五.加工工藝和外觀質量:
由成型門扇或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防火隔熱材料的門扇、門框、防火五金配件組成防火門,其外觀質量以目測方法檢驗,其加工工藝質量按6.7、6.8、6.9的規定檢驗。
六.門扇質量:采用磅秤對每一門扇進行稱重,任一門扇的質量(重量)應符合本標準5.5的要求。
七.尺寸公差:見《防火門尺寸公差測量》
八.形位公差:見《防火門形位公差測量》
九.配合公差:見《防火門配合公差測量》
十.靈活性:
1.啟閉靈活性:防火門處于使用狀態,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手感和目測其啟閉靈活性。
2.門扇開啟力F: 按使用狀態,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門扇處于關閉狀態,測力計作用于門執手處,并與門扇垂直,將門扇拉開,測量并記錄門扇開啟力F。
十一.可靠性:
1.試驗框架:為可調框架,以適合安裝不同規格尺寸的防火門,框架應有足夠的剛度,以免在試驗過程中產生影響試驗結果的變形。
2.試件:包括門框、門扇及實際使用中應配備的防火五金配件如防火鎖、閉門器和順序器等所組成的防火門。
3.試驗步驟:
(1)將試件固定在試驗框架上。
(2)門扇開啟、關閉為運行一次,運行周期為8 s~14 s,門扇開啟角度為70°,記錄運行次數。試驗過程中應記錄:防火門的各個配件是否松動、脫落、嚴重變形、啟閉卡阻等現象。
十二:耐火性能:
1.試驗步驟:
按使用狀態,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耐火試驗前檢查試件,門扇應開啟靈活。通過閉門器等閉門裝置關閉門扇,使防火鎖的斜舌碰上,不應用鑰匙鎖閉門扇;特殊使用的門(如管道井門),可用鑰匙鎖閉門扇,鑰匙不應留在鎖孔內。
按GB/T 7633的規定進行耐火試驗。
注:試件應在同一框架、同一狀態下進行配合公差、靈活性與耐火性能的檢驗。
2.耐火性能判定條件:
(1)耐火完整性:應按GB/T 7633的規定判定。
(2)耐火隔熱性:應按GB/T 7633的規定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