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簡易式滅火器在特定溫度及使用溫度下的噴射性能試驗的測量精度、試驗方法及標準要求一、特定溫度噴射性能試驗:
1. 將滅火器稱出質量(或測出滅火器的容量)后,放置在20 ℃±5 ℃環境中保持18 h以上。
2. 從20 ℃±5 ℃環境中取出,在1 min內進行連續噴射試驗,測定噴射滯后時間和有效噴射時間。噴射結束后,再稱出滅火器的質量(或測出滅火劑的容量),得出噴射剩余率。試驗結果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基本性能
滅火器類型 | 水基型 | 干粉 | 氫氟烴類氣體 |
滅火劑充裝誤差 | 上偏差為0,下偏差為公稱充裝量的5% | 上偏差為0,下偏差為公稱充裝量的5% | 上偏差為0,下偏差為公稱充裝量的5% |
有效噴射時間/s | ≥5 | ≥5 | ≥5 |
噴射滯后時間/s | ≤2 | ≤2 | ≤2 |
噴射剩余率/% | ≤10 | ≤10 | ≤8 |
充裝系數/(ml./ml.)或(g/ml.) | / | / | 相應標準的規定 |
有效噴射距離/m | ≥2 | ≥2 | ≥2 |
二、使用溫度的噴射性能試驗:
1. 將滅火器按自然數編號,并分別稱出質量(或測出滅火劑的容量)。按表2試驗程序進行高低溫處理。
表2 高低溫處理程序
試驗程序 | 持續時間/h | 奇數編號的滅火器 | 偶數編號的滅火器 |
1 | 24 | 滅火器最低使用溫度(誤差為+5℃) | 50℃~55℃ |
2 | 24 | 20℃±5℃ | 20℃±5℃ |
3 | 24 | 50℃~55℃ | 滅火器最低使用溫度(誤差為+5℃) |
a)5 °C~55 °C;
b)0 °C~55 °C;
c)-10 °C~55 °C;
d)-20 °C~55 °C;
e)-30 °C~55 °C。
3. 稱重(或測量容積)儀器的誤差不應大于被測滅火器內滅火劑總重量(或總容量)的千分之五;計時儀器的誤差應不大于±0.5 s(60 min內)。
簡易式滅火器相關檢查和試驗:
標志及外觀檢查、 結構檢查、 A類火滅火試驗、 B類火滅火試驗、 F類火滅火試驗、 氣密試驗、 水壓強度試驗(變形試驗、爆破試驗)、 跌落試驗、 電絕緣試驗、 抗腐蝕性能試驗、 操作機構性能試驗、 振動試驗、 霧滴尺寸測量
來源:XF 86-2009 簡易式滅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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