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驗設備:電熱恒溫水浴鍋
試驗區域內浴液的溫度偏差不得超過0.5℃,其溫度測量儀表的最小溫度讀數值不大于0.1℃;秒表:分度值為0.1s。
二、抽樣:
抽樣基數不少于100件,任意抽取15件作為試驗樣品。
三、試驗方法:
從15件熱敏感元件試驗樣品中任意抽取5件,作為熱敏感元件的靜態動作溫度試樣。
P1. 將恒溫水浴的浴液升溫至(64±0.5)℃,并保持恒溫;把熱敏感元件試樣置于恒溫水浴浴液內并開始計時,觀察熱敏感元件試樣在5.0min內的動作情況。
P2. 取出經 P1 試驗的所有熱敏感元件試樣,自然冷卻至室溫;同時,將恒溫水浴的浴液升溫至(74±0.5)℃,并保持恒溫,將已冷卻至室溫的在 P1 試驗中未動作的所有熱敏感元件試樣置于浴液內并開始計時,觀察熱敏感元件試樣在1.0min內的動作情況。
四、判定準則:
1. 若5件熱敏感元件試樣在 P1 中有4件以上(包括4件)不動作,且在 P2 中每個試樣均動作,則判定受檢的熱敏感元件的靜態動作溫度合格。
2. 若5件熱敏感元件試樣在 P1 中有4件以上(包括4件)不動作,但在 P2 中有任意試樣不動作,則取剩余的10件樣品作為靜態動作溫度試樣,重新按 P1、P2 進行復驗,并按下述規定進行判定:
① 若10件熱敏感元件試樣在 P1 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動作,且在 P2 中每個試樣均動作,則判定受檢的熱敏感元件的靜態動作溫度復驗合格;
② 若10件熱敏感元件試樣在 P1 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動作,但在 P2 中有任意試樣不動作,則判定受檢的熱敏感元件的靜態動作溫度復驗不合格;
③ 若10件熱敏感元件試樣在 P1 中只有8件以下(包括8件)不動作,則可不必繼續進行 P2,直接判定受檢的熱敏感元件的靜態動作溫度復驗不合格。
3. 若5件熱敏感元件試樣在 P1 中只有3件以下(包括3件)不動作,則可不必繼續進行 P2,直接取剩余的10件樣品作為靜態動作溫度試樣,重新按 P1、P2 進行復驗,并按下述規定進行判定:
① 若10件熱敏感元件試樣在 P1 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動作,且在 P2 中每個試樣均動作,則判定受檢的熱敏感元件的靜態動作溫度復驗合格;
② 若10件熱敏感元件試樣在 P1 中有9件以上(包括9件)不動作,但在 P2 中有任意試樣不動作,則判定受檢的熱敏感元件的靜態動作溫度復驗不合格;
③ 若10件熱敏感元件試樣在 P1 中只有8件以下(包括8件)不動作,則可不必繼續進行 P2,直接判定受檢的熱敏感元件的靜態動作溫度復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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