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類防火定性規范適應原則60問_CCCF認證在線
第一章 基本概念·常規問答!
一、建構筑物的主要分類有哪些?分類方法有哪些?
建筑分類方法很多,可按使用功能、防火、等級、規模、收費等不同要求進行劃分,比如,按照建筑的使用功能及屬性進行分類,一般分為民用建筑、工業建筑和農業建筑;按照建筑的層數或高度進行分類,一般分為單、多層建筑、高層建筑,等等。另外,不同行業和規范適應不同要求,比如,《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按使用功能分類,《建規》按火災危險性和防火要求分類,等等!
二、什么是建筑物?什么是構筑物?
1、建筑物:用建筑材料構筑的空間和實體,供人們居住和進行各種活動的場所。
2、構筑物:為某種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們一般不直接在其內部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的工程實體或附屬建筑設施。在本文中,建筑物和構筑物統稱建構筑物。
三、是否所有建構筑物均需要考慮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
通常,存在火災風險的建構筑物需要考慮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有些自身不存在火災風險但存在其他設施帶來風險的情況,也需要考慮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比如交通隧道存在車輛等引發火災的風險,等等。
四、規范不要求設置消防設施的建筑物,不需要考慮消防保護嗎?
通常情況下,一定規模的建筑物才會要求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但并不等于這些建筑物不需要消防保護,這些建筑因規模較小,可通過市政消防設施和滅火類消防車保護,比如,規范要求消防車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60m,市政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m,間距不應大于120m,等等。
五、怎樣處置《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與建筑防火規范的建筑分類關系?
1、《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按使用功能分類,將民用建筑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兩大類,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
2、在建筑防火規范中,主要按火災危險性和防火要求分類,通常分為工業建筑、民用建筑和具備火災風險的構筑物,其中的民用建筑又分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也就是說,在建筑防火規范中,宿舍建筑屬于公共建筑。通常情況下,建筑防火設計不采用《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的分類方法。
六、建筑防火規范的建筑分類有哪些?
在建筑防火規范中,主要是按火災危險性和防火要求分類,《建規》所規定的建筑設計的防火技術要求,適用于各類廠房、倉庫及其輔助設施等工業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民用建筑,儲罐或儲罐區、各類可燃材料堆場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這些僅是《建規》的大約分類范圍,實際應用中,一些相對特殊的功能場所可能會有專業規范,各專業規范又會有不同的分類。
七、建筑防火規范中,民用建筑的分類方法有哪些?
民用建筑的防火設計,是以建筑分類為基礎,分別在耐火等級、防火間距、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滅火設施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要求。
1、根據火災危險性及防火要求,《建規》將民用建筑分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兩大類。
2、根據建筑高度和層數,民用建筑可分為高層民用建筑和單、多層民用建筑。其中的高層民用建筑,根據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樓層的建筑面積等,又可分為一類和二類。在高層建筑中將性質重要、火災危險性大、疏散和撲救難度大的建筑定為一類,例如,將高層醫療建筑、高層老年人照料設施劃為一類,主要考慮了建筑中有不少人員行動不便、疏散困難,建筑內發生火災易致人員傷亡。
參考視頻:民用建筑-建筑分類!
八、建筑防火規范中,為什么沒有居住建筑分類?宿舍屬于哪個類別?
居住建筑可分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住宅建筑以家庭為單位,人員較少且相對固定。宿舍建筑的火災危險性與公共建筑接近,根據防火要求,將宿舍建筑列為公共建筑類。依此,從建筑防火的角度,通常不單獨考慮居住建筑分類。
參考視頻:民用建筑分類-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九、廠房倉庫的分類方法有哪些?廠房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與建筑高度相關嗎?
廠房倉庫的分類方法,主要是按建筑高度分類和火災危險性分類,在廠房和倉庫的防火設計中,是以火災危險性分類為基礎,分別在建筑規模(層數、面積等)、耐火等級、防爆措施、防火間距、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滅火設施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要求。
1、工業建筑(廠房和倉庫)按建筑高度分類,可分為單、多層廠房倉庫和高層廠房倉庫
2、工業建筑(廠房和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是根據生產和儲存物質的火災危險特性,定性或定量地規定生產和儲存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劃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建規》3.1.1的規定。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儲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數量等因素劃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建規》3.1.3的規定。
3、工業建筑(廠房和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和民用建筑不同,其火災危險性分類,主要是根據生產和儲存物質的火災危險特性,定性或定量地規定生產和儲存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沒有和建筑高度關聯。廠房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沒有和建筑高度相關,但建筑高度分類仍是防火設計的關鍵要素。
參考視頻: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概述!
十、汽車庫的分類方法有哪些?
依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汽車庫的分類形式很多,通??梢园凑崭叨?、機械化程度、汽車坡道和圍封形式等進行劃分。
具體劃分要求及形式,參視頻: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主要分類!
十一、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防火分類有哪些?和第十問所述的汽車庫分類有什么區別?
1、依據停車(車位)數量和總建筑面積,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可分為Ⅰ、Ⅱ、Ⅲ、Ⅳ類,并應符合《車火規》第3.0.1的規定。
注:泊位數控制值及建筑面積控制值兩項限值應從嚴執行,即先到哪項就按該項執行。
2、本防火分類主要是依據車庫和停車場的規模進行分類,修車庫和停車場的形式相對簡單,通常情況下,少有第十問所述的那些汽車庫形式。
十二、汽車庫、修車庫是否屬于公共建筑?
汽車庫是用于停放由內燃機驅動且無軌道的客車、貨車、工程車等汽車的建筑物。從使用功能上,汽車庫、修車庫屬于公共建筑,但其火災危險性(可燃物類別等)明顯不同于常規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其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應遵行《車火規》的規定。
十三、電動汽車庫屬于汽車庫分類嗎?適應規范標準有哪些?
電動汽車庫屬于汽車庫,適應《車火規》,但是,《車火規》的適用范圍僅針對內燃機汽車(參見定義:2.0.1、2.0.2、2.0.3),并不完全適用于電動汽車,電動汽車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與內燃機汽車明顯不同,必須采取合適的防火處置措施。因此,配建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的汽車庫、停車場,應同時參考《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等相關標準執行。
參考專題:防火解讀及爭議-《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
十四、電動自行車庫屬于哪個分類?適應規范標準有哪些?
電動自行車庫屬于非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屬于《建規》的公共建筑。對于電動自行車庫,目前尚無統一的專項標準,實際應用中,應關注充電機構和電池的火災風險,并應采取相應措施,遵行當地關于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的相關規定。
十五、非機動車庫屬于《建規》的公共建筑還是《車火規》的汽車庫?
非機動車庫屬于《建規》的公共建筑?!盾嚮鹨帯返钠噹?,是指用于停放由內燃機驅動且無軌道的客車、貨車、工程車等汽車的建筑物。需要說明的是,現在的非機動車庫,均以電動自行車為主,應關注充電機構和電池的火災風險,并應采取相應措施,遵行《車庫建筑設計規范》以及當地關于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的相關規定。
十六、商住樓屬于哪一類?
商住樓是已作廢《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中的概念,是指底部商業營業廳與住宅組成的高層建筑?,F行《建規》已廢止商住樓概念,這類業態不能單一的按住宅或公共建筑定性,可依《建規》5.4.10、5.4.11處置,參考專題:住宅與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十七、綜合樓屬于哪一類?
綜合樓是已作廢《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中的概念,是由二種及二種以上用途的樓層組成的公共建筑?,F行《建規》已廢止綜合樓概念,這類業態仍屬于公共建筑。
第二章 疑難探討·釋惑!
十八、怎樣處理建筑分類與各專業規范的對應關系?
《建規》按火災危險性和防火要求,將建構筑物分為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并對普遍性防火設計做了原則性要求,可滿足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筑的消防設計要求,
在建筑防火設計中,建筑分類僅是參考,不同功能的建構筑物,其火災危險性和防火要求有別,對于一些相對特殊的建構筑物,可能需要專項的防火標準才能解決問題,《建規》僅是規定了基本的防火設計要求。比如,對于汽車庫和修車庫,其火災危險性(可燃物類別等)明顯不同于常規民用建筑,其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應遵行《車火規》(GB50067-2014)的規定。同樣,對于專業性較強的人民防空、石油和天然氣、石油化工、酒廠、紡織、鋼鐵、冶金、煤化工、民航、地鐵和電力等工程,要求比較特殊,與一般工業或民用建筑有所不同,設計中的防火要求應按照這些工程的專項規范執行。
在這類項目中,《建規》只對建筑或工程的普遍性防火設計做了原則性要求,設計中的相關防火要求應按照這些工程的專項防火規范執行。依此,《建規》中的建筑分類,主要適應解決常規工業和民用建筑項目,對于特殊功能和要求的工業和民用項目,尚需遵行專業建筑及防火規范的規定。
參考專題:依“消防規范體系原則”,處置“建筑防火設計要求”!
十九、何謂“人員密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人員密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是從下至上的從屬關系。實際應用中,應根據對象的功能屬性進行分類,比如旅館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賓館類,劇場、電影院屬于公共娛樂場所的影劇院,會議廳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會堂,等等。具體要求,參專題:區別及概念:人員密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二十、何謂“重要的公共建筑”?
不同地區的情況不盡相同,難以定量規定“重要公共建筑”的范圍,實際應用中,除參照《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和《辦公建筑設計標準》的相關要求外,仍應針對各地區的實際情況,予以綜合考慮。
具體要求,參專題:重要公共建筑,概念及范圍!
二十一、何謂“勞動密集型企業”?
在消防規范及技術標準中,經常涉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概念,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等,應視為人員密集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界定標準與經濟發展和工業化程度相關,不同地區的標準可能不一樣,就是同一地區也可能需要根據當地的發展情況進行調整!在缺乏相關資料的情況下,“安委〔2014〕9號文件”可以作為參考,也有個別規范明確了適應自身條文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范圍。
具體要求,參專題:消防答疑:勞動密集型企業,糾結的界定標準!
二十二、《建規》5.1.1所述的“其他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是否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合建的情形?
“其他多種功能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與公共建筑組合建造的情況。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合建的建筑,不能簡單按一類、二類高層定性,應依《建規》5.4.10、5.4.11關于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相關要求處置,參考專題:住宅與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二十三、同一廠房(倉庫)中,是否允許存在不同火災危險性分類的防火分區?
廠房或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生產或儲存物品時,火災危險性類別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同理,同一廠房或倉庫的火災危險性,應以火災危險性最大的防火分區確定。具體確定原則如下:
1、在同一廠房或倉庫中,整體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按火災危險性最大的部分確定,建筑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的建筑層數以及倉庫的占地面積等,都應按火災危險性最大的部分確定,這是基本原則。
2、同一建筑中,允許存在火災危險等級較低的防火分區,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所在防火分區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等級確定,不同防火分區必須采取嚴格的防火分隔(或防火防爆)措施。比如乙類廠房中允許有火災危險性為丙類的防火分區,丙類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以按丙類火災危險性類別的相關要求確定。
具體要求,參專題:同一廠房(倉庫)中,是否允許存在不同火災危險性分類的防火分區?
二十四、根據規范要求“當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建筑面積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火災危險性分類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有些廠房防火分區面積很大,甚至可能防火分區面積不限,按比例就可能做出很大的甲、乙、丙類場所,規范并沒有明確要求,是否可行?
這種情況確實可能發生,貌似合規,實不合理,應予適當處置,建議:
1、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建筑面積的比例,除應滿足條文要求外,還應盡量控制在較小面積范圍內,且不應超過一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面積(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定性)。
2、當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達到一定規模的面積時,宜采用防火墻分隔,達到或接近一個防火分區的面積時,應劃為獨立的防火分區,采用防火墻分隔。
具體要求,參專題:規范爭議-火災危險性分類,按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二十五、根據規范3.1.2第1款要求“當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建筑面積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廠房或防火分區內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請問,當一個防火分區跨越幾層時,可以防火分區為單位嗎?防火分區或樓層,以相對較小的單位劃分 :當一個樓層分成一個或幾個防火分區時,以防火分區為單位。當一個防火分區跨越幾個樓層時,應以層為單位。
具體要求,參專題:同一樓層或防火分區,不同火災危險類別生產的比例范圍確定!
二十六、《建規》3.1.3的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中,將酒精度為38°及以上的白酒儲存歸屬于甲類火災危險性場所,那么,對于商店及其倉庫儲存白酒的情況,是否屬于甲類場所?根據《建規》5.4.2要求,民用建筑內不得經營、存放和使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商店建筑中白酒的存放和銷售是否違規?
酒精度為38°及以上的白酒儲存,其火災危險性分類與儲藏容器的容量及儲藏方式相關:
1、以儲罐和陶壇等方式儲存的白酒庫、人工洞白酒庫、白酒儲罐區、食用酒精庫、食用酒精儲罐區等,火災危險性確定為甲類。
2、單瓶容量不大于5L的白酒成品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可劃分為丙類1項。
據此,商店及倉庫儲存的瓶裝白酒,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丙類(1項),民用建筑內的商店場所(包括超市等),經營存放瓶裝白酒并不違反規范要求。但是,商店(商場、超市)等場所僅可以存放銷售必需的產品,存放區域應滿足相關建筑防火要求。對于較大量貯存的庫房性質的存放區域,應按丙類(1項)倉庫場所處置,應放置的獨立建造的倉庫建筑中。
參考專題:白酒經營及存放-火災危險性分類!商店存放白酒是否違規?
二十七、廠區內獨立建造的辦公、食堂、浴室等,按什么分類?
廠區內獨立建造的辦公、食堂、浴室等不具有生產或倉儲功能的建筑,通常按民用建筑定性。
參考專題:建筑防火定性-廠區的辦公生活及服務用房、鍋爐房、水泵房等!
二十八、倉庫和民用建筑合建,屬于工業建筑還是民用建筑?
工業建筑禁止和民用建筑合建,這是基本原則!
1、確因功能所需,民用建筑可以設置自用的附屬庫房,不影響民用建筑的定性,庫房應為建筑的功能所需,且在建筑中占用面積較小,并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如建筑中的自用物品暫存庫房、檔案室和資料室等。
2、確因功能所需,丙.丁.戊類倉庫內可以設置自用的辦公室和休息室,不影響倉庫定性。
參考專題:
民用建筑附屬庫房-建筑防火要求!
廠房倉庫附屬辦公室-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要求!
合建規則大全-民用建筑.廠房.倉庫.汽車庫.修車庫!
二十九、工廠和民用建筑合建,屬于工業建筑還是民用建筑?比如生產和辦公在同一棟建筑,按工業建筑的廠房還是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定性?
工業建筑禁止和民用建筑合建,這是基本原則!確因功能所需,丙.丁.戊類廠房(倉庫)內可以設置自用的辦公室和休息室,不影響廠房定性,也就是說,這種建筑仍屬于工業建筑。
具體要求,參專題:
廠房倉庫附屬辦公室-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要求!
合建規則大全-民用建筑.廠房.倉庫.汽車庫.修車庫!
三十、工廠和倉庫合建,按工廠還是倉庫定性?
廠房、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等均有不同的要求,兩者不應合建。廠房中,確因生產工藝所需,保證連續生產需要的倉庫,可以中間倉庫的形式設置在廠房內,中間倉庫是為保障連續生產需要,在廠房內設置的用于存放從倉庫或上道工序的廠房(或車間)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輔助材料的場所。中間倉庫應嚴格控制規模,不能作為常規的儲存倉庫,生產出來的成品也不應存放在中間倉庫。廠房設置中間倉庫,不影響廠房定性。
中間倉庫的相關要求,詳見:中間倉庫-設置原則、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三十一、現在的商場都帶有自己的庫房,按倉庫還是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定性?
工業建筑禁止和民用建筑合建,這是基本原則!商場或超市自帶庫房,不影響建筑定性,仍屬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小型便利商店或超市的庫房,可以參照民用建筑的附屬庫房設置。
除小型便利商店或超市外,商店建筑的庫房,應限制規模,采取更嚴格的防火隔措施,參考專題:
民用建筑附屬庫房-建筑防火要求!
商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三十二、怎樣理解“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覽、電信、郵政、財貿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具體包括哪些類別的建筑?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以下公共建筑,均屬于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1、商店;2、展覽;3、電信;4、郵政;5、財貿金融建筑;6、其他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
其中,其他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是指其他兩項不同的公共建筑功能,比如辦公和酒店組合、辦公和培訓組合等等,也包括前5項與其他功能組合的情況。
注1:“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樓層”是指該層樓板的標高大于24m。
注2:“其他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的建筑。
三十三、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合建,建筑分類怎樣定性?
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汽車庫等其他功能建筑合建,不能簡單按一類、二類高層定性,應依《建規》5.4.10、5.4.11關于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相關要求處置,或依《車火規》的相關要求處置,具體參專題: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的建筑分類及防火定性!
三十四、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能否互為轉換?
宿舍建筑屬于公共建筑,防火要求高于住宅建筑,且功能上本來屬于居住建筑,通常情況下,宿舍建筑可以作為住宅建筑使用,但仍需履行相關手續,復核防火要求。
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相對較低,尤其是安全疏散可能很難滿足公共建筑的要求,另外住宅建筑變為宿舍建筑,還會涉及審批定性的問題,因此,住宅建筑不能隨便變更為宿舍建筑,確有需要,應確保滿足消防要求,同時履行相關定性變更及報建驗收手續。
三十五、宿舍建筑和公寓能否通用?
公寓建筑,通常指為特定人群提供獨立或半獨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是以棟為單位配套相應的公共服務設施(甚至可以以樓群為單位配套),公寓是類似于宿舍或旅館的業態。宿舍和公寓同屬于公共建筑,宿舍建筑的定義較為明確,也有專項標準《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2016)。
1、作為宿舍業態的公寓,轉換為其他業態時,應根據業態功能考慮相關規范要求,比如,旅館式公寓,需要滿足《建規》和《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2-2014)等規范對旅館的相關要求。辦公式公寓,需要滿足《建規》和《辦公建筑設計標準》(JGJ/T67-2019)等規范對辦公建筑的相關要求。
2、其他業態的公寓,作為宿舍使用時,應考慮《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2016)的相關要求。
3、所有建筑業態的轉換,均應履行相關變更手續。
三十六、月子中心、母嬰室等,按哪類公共建筑定性?
月子中心,也稱月子會所,通常是指提供專業產后恢復(俗稱坐月子)服務的場所。通常情況下,月子中心具備旅館特征,同時具備托兒所功能,對于有治療功能的月子中心,還具備醫療建筑特征,參考分類如下:無治療功能的月子中心,宜按旅館、托兒所等相關規范要求的較高標準確定其建筑防火要求。有治療功能的月子中心,應按旅館建筑、醫療建筑、托兒所等相關規范要求的較高標準確定其建筑防火要求。母嬰室的情況與月子中心類同,可參上述要求確定。
參考專題:
旅館、酒店、賓館、度假村、療養院-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醫院及醫療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三十七、電競酒店按哪類公共建筑定性?
電競酒店屬于旅館建筑,附帶網吧、游藝等娛樂特性,宜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定性。
三十八、體檢中心、醫美中心等,按哪類建筑定性?
不帶治療功能的體檢中心、醫美中心等,可按常規的公共建筑定性,比如在確定安全疏散距離時,可按《建規》表5.5.17的“其他公共建筑”確定。有治療功能的體檢中心和醫美中心等,應參照醫療建筑的要求定性。
三十九、度假村按哪類公共建筑定性?
依《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2-2014)2.0.1要求,度假村屬于旅館建筑。
四十、療養院按哪類公共建筑定性?
依《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2-2014)2.0.1要求,療養院屬于旅館建筑。但是,對于有治療功能的療養院,應按醫療建筑定性。參考專題:
旅館、酒店、賓館、度假村、療養院-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醫院及醫療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四十一、獨立建造的實驗室、研究大樓,按什么分類?
獨立建造的實驗室和研究大樓,應酌情分類:
1、對于實驗(試驗)為輔,教學或培訓為主的大樓,比如學校等教學機構的實驗室或研究大樓等,可按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定性。
2、對于以實驗(試驗)為主的大樓,比如一些工業和科研機構的實驗大樓,宜按對應火災危險等級的廠房定性。
四十二、油浸式變壓器的變配電站,按什么分類?
附建在其他建筑內的變配電站,依整體建筑定性。
《建規》3.1.1將油浸變壓器室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定為丙類,獨立建造(含貼鄰建造)的變配電站,其防火設計技術要求按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的要求確定。
四十三、干式變壓器的變配電站,按什么分類?可否參照《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標準》定性為丁類?
附建在其他建筑內的變配電站,依整體建筑定性。對于獨立建造的干式變電站,火災危險性類別可定為丁類,對于附建式變電站,其防火設計技術要求可以比照丙類火災危險性的要求確定?!督ㄒ帯?.1.1將油浸變壓器室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定為丙類,對干式變壓器室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沒有明確規定??紤]到干式變壓器屬無油設備,與油浸變壓器相比可燃物質數量較少,火災風險相對較小,對于附建式變電站,其防火設計技術要求可以比照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的要求確定。
注:《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414-2018)將干式變壓器室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定性為丁類,對于獨立建造的干式變電站,應可參此規定執行。但是,《建規》標準管理組復函(建規字【2019】2號)要求“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或與民用建筑貼鄰建造的220kV干式室內變電站,可將其視為民用建筑的附屬設施,其防火設計技術要求可以比照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的要求確定”,因此,對于附建式變電站,宜參照此函執行。
四十四、配電室,按什么分類?
附建在其他建筑內的配電室,依整體建筑定性。對于獨立建造的配電室,《建規》3.1.1將一定裝油量的配電室(每臺裝油量小于等于60kg的設備)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定為丁類,其防火設計技術要求可按丁類火災危險性廠房的要求確定。超出此裝油量的配電室,應按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的要求確定。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配電室和變壓器室合建的變配電室等建筑,應分別酌情定性,應按較高危險等級確定。
四十五、電纜隧道、電纜夾層等類似場所,按什么分類?
參《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標準》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等規定,這類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為丙類。
四十六、水泵房按什么分類?
附建在其他建筑內的水泵房,依整體建筑定性。獨立建造的水泵房,宜按公共建筑定性。如有需要,根據《建規》3.1.1要求,其防火設計技術要求也可按戊類火災危險性廠房的要求確定。(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戊類廠房沒有限定安全疏散距離要求,安全疏散距離應參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確定)
參考專題:建筑防火定性-廠區的辦公生活及服務用房、鍋爐房、水泵房等!
四十七、鍋爐房按什么分類?
附建在其他建筑內的鍋爐房,依整體建筑定性?!督ㄒ帯?.1.1將鍋爐房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定為丁類,獨立建造(含貼鄰建造)的鍋爐房,其防火設計技術要求按丁類火災危險性廠房的要求確定。
第三章 實例解答·釋惑!
四十八、某單位的住宅建筑,因特殊原因申報為宿舍建筑,實際使用功能確為住宅建筑,建筑防火標準能否按住宅建筑審批?
宿舍建筑屬于公共建筑,防火要求高于住宅建筑,如按住宅建筑標準審批,就會降低防火等級標準。如本項目的報批定性為宿舍建筑,就存在將來可能轉換為宿舍或公寓的可能,隱藏潛在風險。因此,對于審批定性為宿舍建筑的項目,即使實際作為住宅功能,其建筑防火也不應按住宅建筑審批。
提示:消防審核驗收時,不能僅看實際功能,應同時關注建筑物的審批定性,這是很容易忽略的問題。
四十九、建筑高度22米的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是否屬于一類公共建筑?
一類公共建筑是在高層建筑類別基礎上進行劃分,單多層公共建筑不存在劃分一類和二類的問題。
五十、建筑高度48m,每層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的酒店,帶有商店、餐飲、辦公室、多功能廳、會議室等功能,是否屬于《建規》5.1.1所述的“其他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是否屬于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酒店屬旅館建筑,帶有商店、餐飲、辦公室、多功能廳、會議室等功能,是否屬于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應酌情確定,基本原則是:對于酒店配套,主要供酒店或客人自用的商店、餐飲、辦公室、多功能廳、會議室等功能,仍可按酒店屬性定性,屬于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如這些功能場所具有較典型的對外營業特征,則應屬于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即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五十一、建筑高度48m,每層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的寫字樓,帶有商店、餐飲、多功能廳、會議室等功能,是否屬于《建規》5.1.1所述的“其他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是否屬于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寫字樓即辦公建筑,帶有商店、餐飲、多功能廳、會議室等功能,是否屬于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應酌情確定,基本原則是:
1、對于與辦公建筑配套,供辦公建筑內部自用的餐飲、多功能廳、會議室等功能,不屬于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仍屬于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如這些功能場所具有對外營業特征,應屬于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即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2、商店并不是辦公建筑的必須功能,除非是辦公建筑自用的小賣部一類,其他情況下的商店,均應屬于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即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五十二、某汽車庫面積較大,實際停車數量很少,規劃有明確的停車區域,一定要按面積確定防火分類嗎?
依據停車(車位)數量和總建筑面積,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可分為Ⅰ、Ⅱ、Ⅲ、Ⅳ類,泊位數控制值及建筑面積控制值兩項限值應從嚴執行,即先到哪項就按該項執行。
五十三、鋰離子電池工廠各工作間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怎樣確定?《建規》3.1.1列表中沒有找到合適的類別。
依建筑分類與規范適應原則可知:《建規》中的建筑分類,主要適應解決常規工業和民用建筑項目,對于特殊功能和要求的工業和民用項目,尚需遵行專業建筑及防火規范的規定。鋰離子電池工廠各工作間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除應符合《建規》外,尚應符合《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鋰離子電池工廠設計標準》等專業規范要求。
五十四、帶分檢和加工功能的物流類建筑,怎樣分類?
物流建筑相對特殊,作業型物流建筑應執行有關廠房的規定,存儲型物流建筑應執行有關倉庫的規定,綜合型物流建筑的作業區、存儲區采取嚴格的防火分隔后,可分別執行有關廠房和倉庫的規定,否則執行有關倉庫的規定。具體要求,可依《建規》3.1.10和《物流建筑設計規范》確定。
五十五、油布、油紙的生產廠房,部分作為成品倉庫,以中間倉庫的形式設置,火災危險性按丙類確定對嗎?
1、中間倉庫不能作為成品倉庫,中間倉庫僅是指為滿足日常連續生產需要,在廠房內存放從倉庫或上道工序的廠房(或車間)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輔助材料的場所。
2、油布、油紙的生產廠房的火災危險性為丙類,但其儲存倉庫為乙類。
五十六、設于住宅建筑的底層,供每戶使用的停車庫,需要按汽車庫定性嗎?
設于住宅建筑的底層,供每戶使用的停車庫,其防火規范的適應原則,可分兩種情況處置:
1、住宅建筑底層設置的停車位(庫),對于每戶車位與每戶車位之間、每戶車位與住宅其他部位之間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戶的車位要共用室內汽車通道的情況,仍適用《車火規》。
2、住宅建筑底層設置的車位,如僅供每個戶型專用、不與其他戶室共用疏散出口,且每戶車位與每戶車位之間、每戶車位與住宅其他部位之間能完全分隔,不同住戶的車位不需要共用室內汽車通道,則不需要執行《車火規》,可參照《建規》6.2.3的要求執行:附設在住宅建筑內的機動車庫,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墻上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但應符合《建規》第6.5.3條的規定。
參考專題:住宅建筑的底層停車庫,防火規范的適應原則及處置措施!
第四章 新舊規范適應原則·實例解答!
五十七、改造和二次裝修項目,按新的防火分類無法滿足現行規范要求,怎樣處置?是否可以參照原建設時的規范標準?
原則上,改造和二次裝修項目,應按新的防火分類,按現行規范要求處置。對于一些無法滿足現行規范要求的情況,應確?;馂呢摵上喈敚ū热缪b修等級相當等),人員數量(密度)相當,盡量不要改變原建筑的功能及布局等,并輔以專家論證的形式解決。
五十八、原商住樓項目,現在商業部分重新改造裝修,是否需要按現行防火分類標準和防火規范設計?
商住樓是已作廢《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中的概念,是指底部商業營業廳與住宅組成的高層建筑?,F行《建規》已廢止商住樓概念,這類業態應依《建規》5.4.10處置,改造裝修通常涉及功能布局、裝修等級等多方面改變,其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均應滿足現行規范要求。
五十九、建筑高度40米的高級酒店,主體每層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五層裙房每層面積1.5萬m2,原來定性為一類高層公共建筑,現裝修改造,能否按現行規范定性為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在已作廢《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中,將具備星級條件的且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稱為高級旅館,高層高級旅館建筑屬于高層一類建筑,現行《建規》已廢止高級旅館概念,如滿足現行《建規》5.1.1關于二類高層公共建筑的要求,則可以定性為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六十、2014年以前建設的老汽車庫,停車數量少于50輛,原來防火分類為Ⅳ類,現在提質改造,要考慮建筑面積重新分類嗎?
2014年以前建設的汽車庫,適應97版《車火規》要求,僅按停車數量分類?,F在提質改造,應適應2014版《車火規》要求,重新確定防火分類:泊位數控制值及建筑面積控制值兩項限值應從嚴執行,即先到哪項就按該項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