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滅火能力的滅火器具有不同距離噴射時間,來看推車式滅火器有效噴射時間和噴射距離試驗具體做法
1、推車式滅火器的使用溫度應取下列規定的某一溫度范圍:
+5℃~+55℃ | -5℃~+55℃ | -10℃~+55℃ | -20℃~+55℃ | -30℃~+55℃ | -40℃~+55℃ | -55℃~+55℃。
2、有效噴射時間
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的有效噴射時間不應小于40s,且不應大于210s。
除水基型外的具有撲滅A類火能力的推車式滅火器的有效噴射時間不應小于30s。
除水基型外的不具有撲滅A類火能力的推車式滅火器的有效噴射時間不應小于20s。
3、噴射距離
具有滅A類火能力的推車式滅火器,當按規定試驗時,其噴射距離不應小于6m。對于配有噴霧噴嘴的水基型推車式滅火器,其噴射距離不應小于3m。
試驗內容包括:
①將推車式滅火器稱出質量后,放置在20℃±5℃環境中,并保持24h以上。
②將推車式滅火器從20℃±5℃環境中取出,并按正常使用位置放置,在5min內進行連續噴射。試驗時將噴射軟管展開成工作狀態,噴射控制閥(或噴筒)保持水平,且離地面lm高。先將噴射控制閥打開,然后開啟推車式滅火器的操作機構,測定噴射滯后時間和有效噴射時間。
③在噴射的同時,測定噴射距離。在噴射方向的側面放置黑色的帶有長度計量標記的標志物來指示水平距離,當推車式滅火器噴出50%滅火劑時,讀取噴射流的最遠點至推車式滅火器噴嘴之間的水平距離。
注:噴射距離目測困難的地方,也可使用輔助手段,如對于推車式水、泡沫或干粉滅火器可以使用收集盒,對于推車式二氧化碳和潔凈氣體滅火器可以采用凝聚盤。
④待推車式滅火器完全噴射后,再稱出質量,測出噴射剩余率。并測定滅火劑的充裝量。
推車式滅火器其他相關檢測及實驗:
標志檢查、 密封性能試驗(交變試驗、水壓試驗、爆破試驗、壁厚檢查)、 噴射性能試驗(耐溫度變化的噴射性能、間歇噴射性能)、 A類火滅火試驗、 B類火滅火試驗、 車架和行駛性能試驗、 抗腐蝕性能試驗(外部、內部)、 電絕緣性能試驗*、 滅火劑、滅火劑充裝量、驅動氣體*檢查 器頭、閥門和瓶口檢查、 噴射軟管試驗(長度測量、爆破試驗) 噴射控制閥試驗 操作機構及保險裝置解脫力試驗、 滅火器壓力指示器檢查、手冊檢查
來源:GB8109-2005 推車式滅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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