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證后,當涉及認證證書、產品特性或工程中心規定的其他事項發生變更時,認證委托人應向工程中心提出變更申請,工程中心根據變更的內容和提供的資料進行評價,確定是否允許變更。變更經確認及批準后方可實施。
1.變更類型:
(1)不涉及產品安全使用性能的變更。如:由于產品命名方法的變化引起的獲證產品名稱、型號變更;產品型號變更、內部結構不變;認證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名稱或地址變更(生產企業搬遷除外)等。
(2)涉及產品安全使用性能的變更。如:生產企業搬遷;產品認證所依據的標準、規則等發生變化;明顯影響產品的設計發生變化,如獲證產品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關鍵工藝變化;生產者、生產企業的質量體系發生變化等。
2.變更程序:
(1)認證委托人需要變更已經獲得的認證證書信息或產品時,應正式向工程中心提交變更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2)獲證產品的關鍵設計、關鍵元器件/原材料、關鍵工藝發生變更的,或涉及關鍵元器件/原材料的供方發生變更的,工程中心與分包實驗室應根據變更情況確定變更的可行性。對于允許變更的,應制定變更確認方案;對于不允許變更的,在 10 個工作日內告知認證委托人。根據變更的內容,由分包實驗室提出試驗項目的要求。
(3)根據變更確認的結果按規定程序評定。符合變更要求的,向認證委托人換發證書(新證書的編號、批準有效日期保持不變,并注明換證日期)或發出變更確認通知。不符合變更要求的,向認證委托人發出不予變更通知。
(4)認證依據用標準變更時,工程中心分析標準變更對認證有效性的影響,制定并公布認證工作要求。認證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應依據新標準、新要求進行評價、改進活動,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認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