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用火災安全系統中,對可燃氣體探測器有以下要求:
1. 應具有產品出廠時的完整包裝,包裝中應包含質量檢驗合格標志和使用說明書。
2. 表面應無腐蝕、涂覆層脫落和起泡現象,無明顯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損傷,緊固部位無松動。
3. 應能對可燃氣體濃度進行實時監測,并發出警報。
4. 應具有故障自檢功能,當探測器或其部件出現故障時,應能自動發出故障信號。
5. 應具有防爆功能,符合相關的防爆標準。
6. 應具有足夠的靈敏度和可靠性,能夠及時發現可燃氣體泄漏并發出警報。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請查詢國家標準: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GB 22370-2008 第4.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