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邦思科技
新標準征求意見稿中涉及消防安全標志牌產品,按照標志色材的特性和照明方式等分為以下幾類:
1.普通消防安全標志牌
2.蓄光消防安全標志牌
3.逆反射消防安全標志牌
4.熒光消防安全標志牌
5.自發光消防安全標志牌
6.搪瓷消防安全標志牌
7.組合材料消防安全標志牌
8.內光源消防安全標志牌
在新標準的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中提到該標準“作為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及理由”:本標準性質建議為強制性行業標準。理由如下:該類產品為消防安全標志的載體,提供預防火災發生和發生火災后引導疏散以減少火災損失等安全信息,因此對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產品的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等提出統一的強制性要求,保證該類產品在緊急情況下發揮作用。
《消防安全標志》標準XF480-2004、與新標準的征求意見稿主要對比區別如下:
1.增加了組合材料、自發光、內光源等類型的消防安全標志牌的技術要求和相應的試驗方法;
2.增加了鋪設在地面的消防安全標志牌相關的耐磨性等要求
3.修改了耐候性試驗方法
《消防安全標志》XF 480-2004(6部分)已經實施多年,2014年以后納入3C認證目錄,多年來,經過產品型式檢驗(型式試驗)、工廠生產過程檢查、出廠控制檢驗等經驗的積累和市場需求調研及信息反饋,編制組在此基礎上對各類產品的幾何尺寸、顏色、亮度因數、色材的附著性、耐候性、耐腐蝕性、耐水性、耐沖擊性和耐燃燒性等提出通用要求并規定了切實可行的試驗方法,以作為對消防安全標志類產品的基本要求,其中許多數據經過多次試驗驗證。新標準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具體如下:
1)標志的幾何尺寸、結構指標是參照GB 13495.1-2015和GB 15630的相關章節要求而 提出的。
2)GB 2893-2008是有關安全色方面的強制性標準,該標準采用了最新的國際標準, 因此本標準要求標志產品的色度和光度(第5.3條)屬性規定均應符合GB 2893-2008的要求。
3)色度和光度要求(第5.4條) 5.4.1和6.4.4條中規定了蓄光消防安全標志激發光源以及激發時間,同時充分考慮了 我國蓄光材料開發的世界領先地位和資源豐富等特點,最小發光亮度值由上一版的 7mcd/m2提高到20mcd/m2,遠高于其他國家規定的3mcd/m2?;谝陨显?,對于激發照度和發光時間,標準中規定由生產單位在產品型號編制和送檢時自己申報,沒有采用其他國家規定的1000lx和30min、60min等指標。這樣,我國具有優勢的產品可以在較低的激發照度,如100lx、50lx條件下在30min、60min、甚至120min、180min能夠達到最小發光亮度技術指標,這樣能夠給使用部門提供更多的照度環境選擇, 同時又能夠規范市場,有效地抑制低性能產品的流通,讓具有技術和原材料優勢的企業占 據市場主動權。對于使用環境無法達到產品要求的照度,本版標準增加了可以采用內部照明的安全標志牌(不包括GB 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中規定的疏散指示標志), 提出了安全色光和亮度對比度等要求,規定了試驗方法。針對人防工程、倉庫、地下工程等人員稀少或長期無人的場所,考慮到能源問題和易 維護的特點,本版標準增加了自發光類標志牌。自發光標志牌的發光管內充有氫的放射性 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4 同位素氣體,能夠持續發光十幾年甚至幾十年。該產品在英國、日本等地早已應用。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日本就發布了JIS Z 9115-1979 《自発光安全標識板》標準、英國在八十年代也發布有BS 5499-2:1986 “Fire safety signs, notices and graphic symbols part 2:Specification for self-luminous fire safety signs”,近些年,相關產品在我國也有制做使用。在本版標準中參照這些國外標準,對自發光類標志牌的色度和光度要求(第5.4.2條)、物理性能(第5.12條)、放射性(第5.13.2條)等提出要求并規定了試驗方法。
4)耐候性(第5.5條):鑒于安全色對光照老化比較敏感,做室外暴露試驗時間需幾年,標準中規定采用GB/T 26443—2010規定的四種人工加速老化方法的任意一種進行試驗,各指標應得到了滿足。此條規定的試驗方法修改、擴充了2004版的方法。
5)色材的附著性(第5.6條)分為色漆和色膜兩部分。由于GB 1720的方法在軌跡的邊緣區域易人為造成脫漆等影響,故對色漆采用GB/T 9286的試驗方法;對色膜參照GB 5768.1~3-200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3部分)等標準而提出了具體指標。
6)為了防止基材在室外腐蝕的環境下過快地銹蝕,考慮到基材的特性,保留了2004 版標準中的耐腐蝕性要求(第5.7條)并采用了GB/T 10125 《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 驗》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7)耐水性(第5.8條)采用了JIS Z 9107中的相關條文,相對于GB/T 26443—2010 《安全標志的分類性能和耐久性》中規定的方法更具有對比性。
8)保留了2004版標準中的耐沖擊性(第5.9條)要求,新采用GB/T 26443—2010《安全標志的分類性能和耐久性》中規定的技術指標和試驗方法。參照ISO 17398:2004的GB/T 26443—2010
9)為了防止在火災中安全標志過快地遭到損壞,針對目前所用的基材特性,耐燃燒性(第5.10條)除了保留了2004版標準中對塑料基材的氧指數要求外,對其他非金屬板材采用了簡單易行的GB/T 5169.10《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10部分:灼熱絲/熱絲基本試驗方法灼熱絲裝置和通用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10)根據調研國內外使用場所、結合疏散標志實際使用的研究,在有煙環境和緊急疏散狀態下,鋪設在地面的疏散指示標志更能發揮作用,因此能夠鋪設在地面的標志得到越來越多的應用。為了防止該類標志的過快磨損,本版標準增加了耐磨性(第5.11條)要求。按照GB/T 1768規定試驗方法,提出了性能要求并規定了不合格判定指標。
11)物理性能(第5.12條)是針對自發光類標志牌的新要求,詳見前3)所述。
12)放射性(第5.13條)中的蓄光類標志牌的要求和試驗方法與了2004版標準一致。本條增加了針對自發光類標志牌的新要求,詳見前3)所述。
13)密著性(第5.14條)、耐熱驟變性(第5.15條)、耐堿性(第5.16條)、耐酸性 (第5.17條)均是保留了2004版標準中對搪瓷類標志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