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驅動力:
驅動器的驅動力應符合“GA61-2010氣動型驅動裝置”的規定。
二、工作可靠性:
按“驅動器工作可靠性”規定的方法進行可靠性試驗,驅動器動作應準確、靈活,不應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試驗后驅動力應符合“GA61-2010氣動型驅動裝置”規定。
三、耐腐蝕性能:
1.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鹽霧腐蝕試驗”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驅動器及其附件應無腐蝕損壞。試驗后驅動器的驅動力不應下降,進行一次常溫下的工作可靠性試驗,驅動器動作應準確、靈活,不應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試驗后驅動力應符合“GA61-2010氣動型驅動裝置”的規定。
2. 耐氨應力腐蝕性能:
按“氨應力腐蝕試驗”規定的方法進行氨應力腐蝕試驗,驅動器及其附件不應有裂紋、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