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驅動力:
電磁型驅動裝置的驅動力,與生產單位公布值的偏差應不超過10%。
二、工作電壓:
在額定工作電壓的85%~110%范圍內應能正常工作,驅動力應與生產單位公布值的偏差應不超過10%。
三、耐電壓性能:
電磁型驅動裝置的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在正常的大氣條件下,應能承受表1所規定的頻率為50Hz的交流電壓,在60s的試驗過程中,不應發生表面飛弧、掃掠放電、電暈或擊穿現象。
四、絕緣性能: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電磁型驅動裝置的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0MΩ。
五、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電磁型驅動裝置可靠性試驗”規定的方法進行可靠性試驗時,試驗溫度為﹢20℃±5℃,電磁型驅動裝置在額定工作電壓下應能連續動作100次,在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下各連續進行10次(在額定工作電壓的85%和110%下各進行5次),試驗時驅動裝置動作應靈活、準確,不得出現任何故障和結構損壞。
六、標志:
在電磁型驅動裝置的表面應至少標有型號規格、工作電壓、電流、工作環境溫度、驅動力、廠名或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