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消防產品認證,是強制性消防產品認證。屬于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消防產品認證,即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產品一部分。
因正常照明的電源失效而啟用的照明稱為應急照明。應急照明不同于普通照明,它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三種。轉換時間根據實際工程及有關規范規定確定。應急照明是現代公共建筑及工業建筑的重要安全設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緊密相關。
當建筑物發生火災或其它災難,電源中斷時,應急照明對人員疏散、消防救援工作,對重要的生產、工作的繼續運行或必要的操作處置,都有重要的作用。
消防應急燈具的基本功能試驗步驟:
使帶有逆變輸出、輸出電壓超過36V的消防應急燈具在應急工作狀態期間斷開光源5s,再保持20s,檢查其電池供電情況。
使充電24h的燈具轉入應急狀態,檢查熒光燈光源的燈具的啟輝器啟動情況(必要時可將啟輝器短路),并記錄轉換時間,同時開始計時,直到電池達到其終止電壓,記錄應急工作時間。
在主電狀態轉入應急狀態下立即測量照明燈(含照明標志燈的照明部分)的光通量;放電80min后立即測量照明燈(含照明標志燈的照明部分)在應急狀態時的光通量和疏散用手電筒發光的色溫。
切斷自帶電源型或子母型燈具的主電源,使其處于應急狀態,將其主電電源線分別短路、接地,檢查燈具的工作情況。
啟動燈具的模擬交流電源供電故障的試驗按鈕(開關或遙控接收發射裝置),檢查其工作狀態的轉換情況;檢查主電是否向光源和充電回路供電;檢查是否有影響應急功能的開關;在不同的距離試驗燈具的遙控功能和遙控距離。
使燈具處于主電工作狀態,檢查手動自檢功能;再使其燈具處于應急工作狀態,檢查控制關斷應急工作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