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試驗樣品用夾具直立固定于振動臺中,依次按垂直、水平、側向三個方向進行振動,經振動試驗后進行噴射試驗,測出噴射時間、噴射滯后時間和噴射剩余率。
一、將試驗樣品用夾具直立固定于振動臺中,或帶有專用固定架的滅火器,應先將滅火器裝在固定架中,然后將固定架固定在振動臺夾具中。
二、改變振動臺的振動方向,使滅火器依次按垂直、水平、側向三個方向進行振動。每個方向振動試驗按下列參數連續進行:
1. 頻率 40 Hz;
2. 振幅 0.25 mm±0.03 mm;
3. 持續時間 2 h。
三、可用于車輛的滅火器其振動試驗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 以垂直、水平、側向三個方向按下列參數進行掃頻振動,每個頻率振動 5 分鐘,以 2 赫茲為單位逐步增加頻率值和振幅;
2. 以上述操作中產生共振的頻率值每個方向振 2 小時;如無共振,則按第二條進行振動。
四、經振動試驗后進行噴射試驗,測出噴射時間、噴射滯后時間和噴射剩余率。
1. 將滅火器稱質量后,放置在20℃±5℃環境中保持18小時以上。
2. 從20℃+5℃環境中取出滅火器,在1分鐘內開始連續噴射。噴射時噴嘴保持水平,噴嘴的中心離地面1米。連續噴射試驗時可測定有效噴射時間和噴射滯后時間。
3. 在噴射的同時,測定噴射距離。在噴射方向的側面,放置帶有長度計量標記的標志物來指示水平距離。當滅火器噴射到50%滅火劑量時,讀出噴射流最遠點至滅火器噴嘴之間的水平距離,即為滅火器噴射距離。
注:對噴射距離目測有困難的,也可用輔助手段,如用干粉的收集盤和用于液化氣體的凝霧盤。
4. 噴射結束后再稱量,計算出噴射剩余率。
手提式滅火器相關檢查和試驗:
標志及外觀檢查、 滅火劑、滅火劑充裝量試驗、 結構檢查、 安全保護裝置試驗(閥門檢查)、 噴射性能試驗(20℃、使用溫度、間歇)、 A類火滅火試驗*、 B類火滅火試驗*、 密封性能試驗(交變試驗、水壓試驗、爆破試驗、壁厚檢查)、 沖擊試驗、沖擊后水壓試驗、 腐蝕試驗(內部、外部、試驗后噴射時間、解脫力和開啟力測定)、 滅火器強度試驗(壓扁試驗、壓扁后水壓試驗、交變試驗*)、 操作機構檢查(操作力試驗)、 壓力指示器試驗
二氧化碳滅火器噴射喇叭筒試驗、 固定架試驗*、 電絕緣試驗、 塑料件試驗、 噴射軟管試驗(長度測量、強度試驗)*、
來源: GB 4351.1-2005 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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