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式滅火器強度試驗包括:水壓試驗、爆破試驗、壓扁試驗、壓力交變試驗等,試驗前應先清除滅火劑后測量容積。
一、水壓試驗:
1. 將滅火器(或貯氣瓶)安裝在試驗臺上,試驗臺結構應保證滅火器筒體不受外力。試驗采用水作加壓介質,水溫不應低于5℃。試驗用壓力指示儀精度不應低于1.6 級。滅火器筒體與器頭可分別進行試驗,但它們之間的連接零件與連接部位也應經受水壓試驗。
2. 試驗時先升壓至最大工作壓力,然后卸壓,反復進行數次,以排除水中氣體;然后緩慢、均勻升壓至規定的壓力,在此壓力下持續時間不應少于1 min并仔細觀察滅火器筒體、受內壓的器頭及筒體與器頭的連接件等,不得有泄漏、破裂和可見的變形。
二、爆破試驗:
1. 將經水壓試驗合格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安裝在試驗臺上,試驗臺應有安全防護設施。試驗水溫應不低于5℃,試驗用壓力指示儀精度不應低于1.6 級。
2. 試驗時先升壓至最大工作壓力,然后卸壓,反復進行數次,以排除水中氣體;然后以緩慢均勻速率升壓,直到滅火器(貯氣瓶)破裂。
3. 如果未達到規定的爆破壓力前器頭密封件處發生泄漏,則可將滅火器筒體與器頭分別進行試驗,但筒體與器頭的連接件也應經爆破試驗;爆破試驗后,筒體不應產生碎片或有部件彈出,爆破應呈塑性破壞,即爆破時其容積的膨脹量不應小于原容積的10%;爆破也不應是由筒體材料中的任何缺陷造成;當爆破壓力小于5.4XPms或8.0 MPa中的較大值時,破壞不應發生在焊縫上。
三、壓扁試驗:
1. 將滅火器筒體的中間分別安裝在二個頂端半徑為12.5 mm、厚度為25 mm、寬度大于筒體直徑的壓塊中,在垂直于滅火器的縱軸方向上壓扁。壓扁應在30 s~60 s之間發生。壓扁的尺寸D1,為滅火器筒體外徑的1/3。
2. 滅火器具有縱向焊縫時,焊縫應與壓塊成90°[ 見圖1a)];對具有環焊縫的滅火器,焊縫應與壓塊成45°[ 見圖1b)]。壓扁后,再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后該筒體經Pt壓力的水壓試驗,不應有泄漏、破裂等缺陷。
注:滅火器爆破試驗也可在壓扁試驗后的滅火器上進行。
四、壓力交變試驗:
1. 將滅火器分別安裝在試驗臺上,試驗臺結構應保證滅火器筒體不受外力。試驗采用液體作加壓介質,其溫度不應低于5℃,試驗用壓力指示儀精度不低于1.6級。
2. 試驗壓力從零到滅火器規定的水壓試驗壓力再回到零,每分鐘循環6次,共5000次。試驗后進行爆破試驗,爆破試驗后該筒體應無裂縫、泄漏等缺陷,且應符合爆破試驗的要求。
注:凡上下封頭為標準橢圓形或半球形,且直邊不小于10 mm的滅火器可免做壓力交變試驗。
手提式滅火器相關檢查和試驗:
標志及外觀檢查、 滅火劑、滅火劑充裝量試驗、 結構檢查、 安全保護裝置試驗(閥門檢查)、 噴射性能試驗(20℃、使用溫度、間歇)、 A類火滅火試驗*、 B類火滅火試驗*、 密封性能試驗(交變試驗、水壓試驗、爆破試驗、壁厚檢查)、 振動試驗、振動后噴射試驗、 沖擊試驗、沖擊后水壓試驗、 腐蝕試驗(內部、外部、試驗后噴射時間、解脫力和開啟力測定)、 操作機構檢查(操作力試驗)、 壓力指示器試驗
二氧化碳滅火器噴射喇叭筒試驗、 固定架試驗*、 電絕緣試驗、 塑料件試驗、 噴射軟管試驗(長度測量、強度試驗)*、
來源: GB 4351.1-2005 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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