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使用氣體、干粉滅火劑作為滅火介質的感溫自啟動滅火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性能檢測及產品認證。
本規范不適用于GA 602和GA 13規定的滅火裝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4066.1 干粉滅火劑 第1部分 BC干粉滅火劑
GB 4066.2 干粉滅火劑 第2部分 ABC干粉滅火劑
GB 4396 二氧化碳滅火劑GB 5135.1-200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1部分:灑水噴頭
GB 16669-2010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
GB 16670-2006 柜式氣體滅火裝置
GB 18428 自動滅火系統用玻璃球
GB 18614 七氟丙烷(HFC227ea)滅火劑
GA 400-2002 氣體滅火裝置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GA 578 超細干粉滅火劑
GA 602-2006 干粉滅火裝置
GA 863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范。
3.1
感溫自啟動滅火裝置
指不需要電源,通過感溫元件自動探測火災啟動實施滅火的固定式滅火裝置。
3.2
探火管式引發器(簡稱“探火管”)
在設計溫度范圍內,依靠管道熔化破裂后的壓力變化啟動滅火裝置的引發器。
4 分類
4.1按充裝滅火劑的種類可分為:
a) 氣體類感溫自啟動滅火裝置(以Q表示);
b) 干粉類感溫自啟動滅火裝置(以F表示)。
4.2按啟動方式可分為:
a)探火管啟動式感溫自啟動滅火裝置(以T表示);
b) 玻璃球啟動式感溫自啟動滅火裝置(以B表示);
c) 易熔合金啟動式感溫自啟動滅火裝置(以J表示)。
5型號規格
示例:WZ-Q/T-5表示探火管式滅火裝置,充裝氣體滅火劑,滅火劑質量5 kg。
6要求
6.1裝置
6.1.1 滅火劑充裝要求
氣體滅火劑充裝密度/壓力應符合GB 16670-2006中第5.2條的要求。
按GA 602-2006中第7.7條的方法進行試驗,干粉滅火劑充裝質量應符合GA 602-2006中第6.7條的要求。
6.1.2 裝置性能
按GB 16670-2006中第6.4、6.11條的方法進行試驗,氣體類裝置的噴射時間、抗振性能、溫度循環泄漏要求應分別符合GB 16670-2006中第5.2、5.5和5.8.3條的要求。
按GA 602-2006中第7.6、7.8、7.9、7.10和7.11條的方法進行試驗,干粉類裝置的噴射性能、環境適應性、抗振性能應分別符合GA 602-2006中第6.6、6.8和6.9條的要求。
6.1.3滅火性能
裝置的滅火性能要求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
6.1.4滅火劑要求
裝置中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GB 18614、GB 4396、GB 4066.1、GB 4066.2、GA 578或其他相關標準的規定。
6.2滅火劑貯存容器
6.2.1氣體滅火劑貯存容器
按GA 400-2002中第6.2、6.3.2、6.4.3條的方法進行試驗,氣體滅火劑貯存容器材料、強度要求、密封要求、超壓要求應分別符合GA 400-2002中第5.3.3、5.3.4、5.3.5和5.3.6條的要求。
6.2.2干粉滅火劑貯存容器
按GA 602-2006中第7.3和7.4條的方法進行試驗,干粉滅火劑貯存容器應符合GA 602-2006中第6.3、6.4和6.5條的要求。
6.3容器閥
按GA 400-2002中第6.3.3、6.4.2、6.5.1、6.8、6.9和6.10條的方法進行試驗,容器閥材料、密封要求、強度要求、超壓要求、工作可靠性要求、耐腐蝕性能應分別符合GA 400-2002中第5.4.2、5.4.5、5.4.4、5.4.6、5.4.8和5.4.10條的要求。
容器閥安全泄放裝置泄壓動作壓力應符合GB 16670-2006中第5.2條的要求。
6.4探火管
6.4.1靜態動作溫度
探火管靜態動作溫度與生產單位公布的設計溫度偏差為:(1±10%)T0,且不應大于180 ℃。
式中:
T0——生產單位公布探火管動作溫度值,單位為攝氏度(℃)。
探火管靜態動作溫度試驗試驗設備應符合GB 5135.1-2003中7.6條的規定。
取長度約 80 cm探火管3段,兩端封堵,在環境溫度為20 ℃±5 ℃的條件下,給試樣充入氮氣,壓力為生產單位公布值。試驗應在油浴中進行,在升溫速率不超過20 ℃/min的條件下,從室溫加熱到低于探火管靜態動作溫度20 ℃后,將試樣約150 mm長的部分置于油浴中,保持2 min,觀察試樣動作情況。繼續升溫至探火管動作,記錄動作溫度值。
6.4.2爆破性能
按下述方法進行爆破試驗,其爆破壓力不應小于5.0 MPa。
爆破試驗裝置用液壓源應具備消除脈沖的穩壓功能,壓力測量儀表的精度不應低于1.6級,試驗裝置的升壓速率應在使用壓力范圍內可調。
將被檢樣品兩端接相應規格的閥門,閥門的一端與與液壓強度試驗裝置相連,另一端球閥關閉,排除連接管和樣品腔內空氣后,封閉樣品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 MPa/s的壓力速率緩慢升壓,直至被檢樣品爆破為止,記錄試驗壓力。
6.4.3耐熱空氣老化性能
按GA 400-2002中第6.23條的方法進行試驗,探火管應無裂紋等損壞。
6.5玻璃球
玻璃球應符合GB 18428的規定。
6.6易熔合金
易熔合金應符合GA 863的規定。
6.7噴嘴
按GB 16669-2010中第6.18、6.19、6.23、6.9、6.11和6.10條的方法進行試驗,噴嘴性能應符合GB 16669-2010中第5.6.5~5.6.8條的要求。
7 檢驗規則
7.1抽樣
7.1.1 抽樣方式
所有樣品均在工廠生產的合格品中隨機抽取。
7.1.2 抽樣基數
每種規格產品的抽樣基數不少于樣品數量的3倍。
7.1.3 抽樣數量
由生產單位合理確定主型產品,產品認證單元劃分參見附錄B,樣品數量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7.2 判定準則
裝置試驗項目全部合格,該產品為合格。出現A類項目不合格,則該產品為不合格。B類項目不合格數大于等于2,該產品為不合格,產品判定準則見表1。
表1感溫自啟動滅火裝置產品檢驗項目及判定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