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睘槲覈钤绲呢熑魏驼\信制度,也是世界最早的產品質量保障制度。
說的是:把制造者名字刻在產品上,以便于產品質量的檢驗和管控,用來考究生產者的誠信,追究質量事故的原因,對造成質量事故的生產者進行處罰或對制造工藝進行改進。
秦自商鞅變法開始,在兵器上實施物勒工名制度,加上標準化的制造模式使軍力強大統一了六國,而后更在法律上規范化為常規制度,不僅勒工名,還要勒有督造者和主造者之名,且擴大到磚瓦制造,不刻者罰。
至漢朝更規范,范圍擴大到各地工官和中央某些屬官向中央的“供進之器”,還建立了中央級“質量檔案”——骨簽,詳細記錄著“供進之器”詳細信息,既包括名稱、數量,也包括生產日期、生產工官、官名、工名、強度、編號等物勒工名要素,以便質量溯源。
唐朝不僅對物勒工名做了更詳細的規定,而且通過法律明文規定的形式規范下來?!短屏洹芬幎ǎ骸捌湓旃?、長刀,官為立樣,仍題工人姓名,然后聽鬻之,諸器物亦如之?!薄胺矤I軍器,皆鐫題年月及工人姓名,辨其名物,而閱其虛實?!敝?,物勒工名法制化成為慣例。
《明令典》規定:“明有堅固者,照名究治不堪用者,照號問罪,責其賠償”。就是說,在產品上要銘刻工匠或工場的名、號,對不合格者要追究質量責任。
清代瀘定橋是一座百米左右的鐵索橋,環扣數以萬計,全靠手工錘打,而每節扣上都有鐵工代號,如有斷損,匠人將受責。
質量幾乎貫穿于人類的所有活動,中華民族追求質量的歷史源遠流長、波瀾壯闊。一部人類進步史,也是一部質量發展史。質量發展離不開政府監管,我國古代質量管理制度注重生產者的責任和出售者的誠信,采取嚴酷的法令懲處違法行為。如此,才有了歷史上的強秦、大漢、和盛世唐朝。
如果說,誠信是為了激發產品制造和銷售者自覺地維護質量安全,物勒工名為責任追究提供了依據,那么,只有嚴厲懲處造假者和質量失職者,才能確保生產者真正承擔起責任,才能警示所有質量生產者確實負起責任,才能防范質量違法行為再度發生。沒有嚴刑峻法的執行,質量安全責任就無法真正落實。
但是雖然我們有世界最早的產品質量保障制度,中國商人也有著幾千年誠信為本的信仰,依然無法杜絕假冒偽劣的現象。皆因“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源之下,無所不入焉”。尤其中國近代的窳弱和戰亂導致的貧瘠,而后改革開放的迅猛成效導致的物欲橫流,再加上西方文化中逐利本性的沖擊,雖然我們本是一個誠信的民族,卻也一度讓“中國制造”成為劣質的代名詞。再優秀的文化,再嚴苛的制度,都無法杜絕人逐利的本性。
現代工業工程研究發現決定質量的最重要因素為產品的設計和生產工藝流程的控制,那么認證這種產品的設計和生產工藝合格,認證生產企業有按照認證設計和工藝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并監督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情況,登記每個產品的生產和使用流向,這樣才能最有效的控制產品的質量,這就是我國目前消防產品使用的質量控制模式:認證體系+AB簽流向登記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