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功能要求包括以下幾方面:
1、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自動報警功能,其自動報警功能的性能應符合以下要求:
a、控制器應在接收到探測器的火災探測信號后,發出火災聲、光報警信號,指示火災發生的部位,并記錄火災報警時間。
b、控制器在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后,應在1min內使火災報警裝置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啟動信號。
c、控制器在啟動信號發出后,應在30s內使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故障報警功能,當控制器與所連接的部件之間產生故障時,應能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報警信號。
3、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顯示與其連接的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編碼信息。當需要檢查探測器的可燃氣體濃度時,控制器應能提供不小于100mL/m3的空氣樣品。
4、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動和手動啟動、故障報警及聯動控制等功能,應符合以下規定:
a、在控制器發出啟動信號后1min內,模擬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等部件均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b、當進行手動操作時,操作人員應能夠通過控制器上的指示判別出手動操作是否有效。
c、控制器應在發出啟動信號后的一定時間內(不宜超過1min),輸出聯動控制信號。
5、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其他要求包括:
a、控制器應能顯示與其連接的部件的編碼信息。
b、控制器應具有消音功能,并應滿足以下要求:在接收到火災探測信號后發出的報警聲信號及在故障情況下發出的故障聲信號均應能手動或自動消音;在消音后,應能手動或自動復位。
c、控制器應具有記錄主要信息時間的年、月、日、時、分功能,并宜具有查詢和打印主要信息時間的功能。
以上是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功能要求,或查詢國家標準:
《家用火災安全系統》GB 22370-2008 第4.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