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程序僅供參考,切勿直接使用;請根據您企業自身情況和需求進行修改。
1. 目的:
對元器件和材料實施檢驗和定期確認檢驗,確保產品質量滿足強制性認證所規定的要求。保證未經檢驗和經檢驗不合格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不投入使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和定期確認檢驗。
3. 職責:
3.1 質量部負責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和定期確認檢驗;
3.2 采購、倉管及其他部門配合做好檢驗和定期確認檢驗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進貨檢驗:
供銷部將采購的原材料放在指定待檢區,倉庫填寫《采購送檢單》通知質量部進行檢驗;
4.1.1 質量部接到《采購送檢單》通知后,按照《外購外協件驗收規范》進行檢驗,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4.1.2 當產品不合格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4.1.3 未經檢驗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不準放行。
4.2 定期確認檢驗:
4.2.1 定期確認檢驗文件的編制:
質量部根據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具體情況編制《關鍵元器件的定期確認檢驗規范》,并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其內容包括:
(1)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名稱、型號及規格;
(2)檢驗項目、技術要求、檢驗方法;
(3)檢驗頻次等。
4.2.2 定期確認檢驗的實施:
(1)質量部按照批準的《關鍵元器件的定期確認檢驗規范》對合格供應商所提供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進行定期確認檢驗,并填寫《關鍵元器件的定期確認檢驗記錄》;
(2)當定期確認檢驗不合格時,按照《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日常管理》執行;
(3)因本公司不具備定期確認檢驗的儀器,應由供應商出具檢驗報告,公司質量部對其進行驗收;
(4)對所有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和定期確認檢驗記錄(包括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及有關檢驗數據)應按《質量記錄控制程序》由質檢主管統一存放和歸檔。
5. 相關文件:
《關鍵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確認檢驗作業規范》
《外購外協件檢驗規范》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供應商評審管理控制程序》
6. 質量記錄:
《關鍵元器件的定期確認檢驗記錄》
《外購外協件檢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