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程序僅供參考,切勿直接使用;請根據您企業自身情況和需求進行修改。
l. 目的:
對生產線終端的產品實施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確保產品滿足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所規定的要求,保證未經檢驗和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可加貼標志。
2. 范圍:
適用于生產的最終階段對裝配后、貼AB簽包裝之前的認證產品進行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
3. 職責:
3.1 質檢部負責制定《例行檢驗確認檢驗規程》,規程中應明確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檢驗方法、判定準則、檢驗頻次、檢驗單位等;
3.2 生產等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檢驗工作。
4. 程序:
4.1 例行檢驗:
4.1.1 例行檢驗在裝配完成后貼AB簽包裝之前對生產線上的終端產品進行100%檢驗;
4.1.2 檢驗員依據《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規范》進行嚴格檢驗、測量,合格后方可加貼認證標志,同時應填寫《例行檢驗記錄》;
4.1.3 非破壞性的進行100%檢驗,破壞性試驗按《成品實驗規范》批次抽檢;若涉及同一產品,可以采取相比對方法進行等效快速檢驗;質量檢驗標志可以放在其余項目檢驗合格后進行檢驗,主要查看銘牌等標志是否正確;所有檢驗項目均合格后,才能由打包人員進行包裝入庫;
4.1.4 在例行檢驗中出現問題,直接進行判斷處理。對檢驗中出現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執行。
4.2 確認檢驗:
4.2.1 確認檢驗是為驗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產品質量的穩定性,確保認證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要求進行的抽樣檢驗;
4.2.2 檢驗員依據《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規范》進行嚴格檢驗、測量,同時應填寫《定期確認檢驗記錄》;
4.2.3 當本廠因缺少檢測儀器無法對確認檢驗時,可委托實驗室檢測。
4.3 質檢員的認可、培訓:
4.3.1 根據本公司檢驗測量的需要,質量負責人組織對質檢員的培訓;
4.3.2 對質檢員必須進行資格鑒定合格后,才能上崗。
5. 相關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例行檢驗確認檢驗規程》
《成品實驗規范》
6.質量記錄:
《例行檢驗記錄》
《定期確認檢驗記錄》
《成品實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