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明燈應采用多點、均勻布置方式,建、構筑物設置照明燈的部位或場所疏散路徑地面水平最低照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設置部位或場所 |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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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 Ⅰ-2.老年人照料設施 Ⅰ-3.人員密集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病房樓或手術部內的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 Ⅰ-4.逃生輔助裝置存放處等特殊區域 Ⅰ-5.屋頂直升機停機坪 |
不應低于10.01x | ||||||||
Ⅱ-1.除Ⅰ-3 規定的敞開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室外樓梯 Ⅱ-2.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Ⅱ-3.除Ⅰ-3 規定的避難走道 Ⅱ-4.寄宿制幼兒園和小學的寢室、醫院手術室及重癥監護室等病人行動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員協助疏散的區域 |
不應低于5.01x | ||||||||
Ⅲ-1.除Ⅰ-1 規定的避難層(間) Ⅲ-2.觀眾廳,展覽廳,電影院,多功能廳,建筑面積大于 200m2 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廳,建筑面積超過 400m2的辦公大廳、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 Ⅲ-3.人員密集廠房內的生產場所 Ⅲ-4.室內步行街兩側的商鋪 Ⅲ-5.建筑面積大于 1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
不應低于3.01x | ||||||||
Ⅳ-1.除Ⅰ-2、Ⅱ-4、Ⅲ-2~Ⅲ-5 規定場所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 Ⅳ-2.室內步行街 Ⅳ-3.城市交通隧道兩側、人行橫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 Ⅳ-4.賓館、酒店的客房 Ⅳ-5.自動扶梯上方或側上方 Ⅳ-6.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區域、連廊的連接處兩端 Ⅳ-7.進入屋頂直升機停機坪的途徑 Ⅳ-8.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等發生火災時仍需工作、值守的區域 |
不應低于1.01x |
二、賓館、酒店的每個客房內宜設置疏散用手電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