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燈具應固定安裝在不燃性墻體或不燃性裝修材料上,不應安裝在門、窗或其他可移動的物體上。
二、燈具安裝后不應對人員正常通行產生影響,燈具周圍應無遮擋物,并應保證燈具上的各種狀態指示燈易于觀察。
三、燈具在頂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照明燈可采用嵌頂、吸頂和吊裝式安裝。
2. 標志燈可采用吸頂和吊裝式安裝;室內高度大于3.5m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燈宜采用吊裝式安裝。
3. 燈具采用吊裝式安裝時,應采用金屬吊桿或吊鏈,吊桿或吊鏈上端應固定在建筑構件上。
四、燈具在側面墻或柱上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可采用壁掛式或嵌入式安裝;
2. 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時,燈具表面凸出墻面或柱面的部分不應有尖銳角、毛刺等突出物,凸出墻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離不應超過20mm。
五、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中,自帶電源型燈具采用插頭連接時,應采用專用工具方可拆卸。
六、標志燈的標志面宜與疏散方向垂直。
七、出口標志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安裝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內側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裝條件限制標志燈無法安裝在門框上側時,可安裝在門的兩側,但門完全開啟時標志燈不能被遮擋。
2. 室內高度不大于3.5m的場所,標志燈底邊離門框距離不應大于200mm;室內高度大于3.5m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燈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 采用吸頂或吊裝式安裝時,標志燈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門所在墻面的距離不宜大于50mm。
八、方向標志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保證標志燈的箭頭指示方向與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2. 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兩側的墻面或柱面上時,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應小于1m。
3. 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時:
1)室內高度不大于3.5m的場所,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宜為2.2m~2.5m;
2)室內高度大于3.5m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燈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4. 當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轉角處的上方或兩側時,標志燈與轉角處邊墻的距離不應大于1m。
5. 當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在疏散走道側邊時,在疏散走道增設的方向標志燈應安裝在疏散走道的頂部,且標志燈的標志面應與疏散方向垂直、箭頭應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
6. 當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標志燈應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2)標志燈的所有金屬構件應采用耐腐蝕構件或做防腐處理,標志燈配電、通信線路的連接應采用密封膠密封;
(3)標志燈表面應與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離不應大于3mm,標志燈邊緣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于1mm。
九、樓層標志燈應安裝在樓梯間內朝向樓梯的正面墻上,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宜為2.2m~2.5m。
十、多信息復合標志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設置的標志燈,應安裝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頂部;
2. 標志燈的標志面應與疏散方向垂直、指示疏散方向的箭頭應指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