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統線路的防護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線路暗敷時,應采用金屬管、可彎曲金屬電氣導管或B1級及以上的剛性塑料管保護;
2. 系統線路明敷設時,應采用金屬管、可彎曲金屬電氣導管或槽盒保護;
3. 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可直接明敷。
二、各類管路明敷時,應在下列部位設置吊點或支點,吊桿直徑不應小于6mm:
1. 管路始端、終端及接頭處;
2. 距接線盒0.2m處;
3. 管路轉角或分支處;
4. 直線段不大于3m處。
三、各類管路暗敷時,應敷設在不燃性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
四、管路經過建、構筑物的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變形縫處,應采取補償措施。
五、敷設在地面上、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做防腐蝕、密封處理。
六、符合下列條件時,管路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1. 管子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時;
2. 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1個彎曲時;
3. 管子長度每超過10m,有2個彎曲時;
4. 管子長度每超過8m,有3個彎曲時。
七、金屬管子入盒,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塑料管入盒應采取相應固定措施。
八、槽盒敷設時,應在下列部位設置吊點或支點,吊桿直徑不應小于6mm:
1. 槽盒始端、終端及接頭處;
2. 槽盒轉角或分支處;
3. 直線段不大于3m處。
九、槽盒接口應平直、嚴密,槽蓋應齊全、平整、無翹角。并列安裝時,槽蓋應便于開啟。
十、導線的種類、電壓等級應符合本標準第3.5節和設計文件的規定。
十一、在管內或槽盒內的布線,應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后進行,管內或槽盒內不應有積水及雜物。
十二、系統應單獨布線。除設計要求以外,不同回路、不同電壓等級、交流與直流的線路,不應布在同一管內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內。
十三、線纜在管內或槽盒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應在接線盒內采用焊接、壓接、接線端子可靠連接。
十四、在地面上、多塵或潮濕場所,接線盒和導線的接頭應做防腐蝕和防潮處理;具有IP防護等級要求的系統部件,其線路中接線盒應達到與系統部件相同的IP防護等級要求。
十五、從接線盒、管路、槽盒等處引到系統部件的線路,當采用可彎曲金屬電氣導管保護時,其長度不應大于2m,且金屬導管應入盒并固定。
十六、線纜跨越建、構筑物的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并留有適當余量。
十七、系統的布線,除應符合本標準上述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的相關規定。
十八、系統導線敷設結束后,應用500V兆歐表測量每個回路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且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