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燈具與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要求!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51309-2018
(1)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
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照明燈宜安裝在頂棚上。當條件限制時,照明燈可安裝在走道側面墻上,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高度不應在距地面1m~2m之間;
2.在距地面1m以下側面墻上安裝時,應保證光線照射在燈具的水平線以下。照明燈不應安裝在地面上。
(2)疏散指示標志安裝
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2.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標志燈的標志面宜與疏散方向垂直。
出口標志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安裝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內側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裝條件限制標志燈無法安裝在門框上側時,可安裝在門的兩側,但門完全開啟時標志燈不能被遮擋。
2.室內高度不大于3.5m的場所,標志燈底邊離門框距離不應大于200mm;室內高度大于3.5m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燈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采用吸頂或吊裝式安裝時,標志燈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門所在墻面的距離不宜大于50mm。
方向標志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保證標志燈的箭頭指示方向與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2.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兩側的墻面或柱面上時,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應小于1m。
3.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時:
3.1室內高度不大于3.5m的場所,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宜為2.2m~2.5m;
3.2室內高度大于3.5m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燈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4.當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轉角處的上方或兩側時,標志燈與轉角處邊墻的距離不應大于1m。
5.當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在疏散走道側邊時,在疏散走道增設的方向標志燈應安裝在疏散走道的頂部,且標志燈的標志面應與疏散方向垂直、箭頭應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
6.當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6.1標志燈應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6.2標志燈的所有金屬構件應采用耐腐蝕構件或做防腐處理,標志燈配電、通信線路的連接應采用密封膠密封;
6.3標志燈表面應與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離不應大于3mm,標志燈邊緣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于1mm。
樓層標志燈應安裝在樓梯間內朝向樓梯的正面墻上,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宜為2.2m~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