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統的子分部、分項工程應按本標準附錄A劃分。
二、系統的施工應按設計文件要求編寫施工方案,施工現場應具有必要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單位進行檢查,并應按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填寫有關記錄。
三、系統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應具備下列經批準的消防設計文件:
(1)系統圖;
(2)各防火分區、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廳或站臺的疏散指示方案;
(3)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
(4)系統控制邏輯設計文件;
2. 系統設備的現行國家標準、系統設備的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齊全;
3. 設計單位向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明確相應技術要求;
4. 材料、系統部件及配件齊全,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能夠保證正常施工;
5. 經檢查,與系統施工相關的預埋件、預留孔洞等符合設計要求;
6. 施工現場及施工中使用的水、電、氣能夠滿足連續施工的要求。
四、系統的施工,應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
五、系統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監理單位應按本標準第4.2節的規定和本標準附錄C中規定的檢查項目、檢查內容和檢查方法,組織施工單位對材料、系統部件及配件進行進場檢查,并按本標準附錄C的規定填寫記錄,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 系統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設計變更等相關記錄;
3. 各工序應按照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交接時,應經監理工程師檢驗認可;不合格應進行整改,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4. 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施工區域的劃分、系統的安裝工序及本章的規定和本標準附錄C中規定的檢查項目、檢查內容和檢查方法,組織施工單位人員對系統的安裝質量進行全數檢查,并按本標準附錄C的規定填寫記錄。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宜保留現場照片或視頻記錄;
5. 系統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完成竣工圖及竣工報告。
六、系統部件的選型、設置數量和設置部位應符合本標準第3章和設計文件的規定。
七、在有爆炸危險性場所,系統的布線和部件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7的相關規定。